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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報社要停楊咪的職,楊咪奮起反抗,她再寫在微博上發表了一篇博文,《論組織紀律與公民生命財產安全》。
省紀委調查組稱,這是組織紀律,他們按組織規定辦事。楊咪就此發表了自己的看法。到底是你們所謂的紀律重要,還是公平的生命財產安全重要?一個國家法製健全,應該以民為本,從民眾的角度出發。
如果脫離了群眾利益,群眾基礎,一切都是空談。博文中引用了中央精神,李天柱同誌的講話。楊咪的博文十分鋒利的指出,他們的做法與李大記的指示是相違背的。你們敢說自己的行為,依然正確嗎?
這是一招很致命的殺手鐧,省紀委調查組的人還真不敢說自己做對了。因為他們對了,那麽李大記的指示就是錯了。如果他們不對呢?
不對就是錯了,必須承認錯誤,給李治國和他的家人賠禮道歉。至於李治國是不是有問題,這是另一回事,在沒有查出李治國在問題之前,他就是一個合法的公民,一個合適的幹部。
現在不是都沒有定論嘛。楊咪就利用這一點,駁得調查組啞口無言。
對方稱,你不要在這個問題是糾纏不清。我們現在講的是,李治國的個人問題。
楊咪堅決指出,既然你們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意識到自己辦事態度有問題,那麽你們怎麽辦好案子?如果一個人心態有問題,還能指望他辦好案子嗎?
楊咪指著對方,“你們想怎麽樣都行,要法律就法律,要媒體就媒體。要上訴就上訴。我不相信你們能一手遮天!”
楊咪還說,“如果李治國有問題,請拿出證明證明他有罪。沒有的話,請放人!”
對於楊咪的咄咄*人,紀委的領導很嚴肅地批評她,“我看你是不想混了。楊咪同誌,要不是念在你是個資深的記者,要不是念在你這麽多年的工作資曆,早就開除你了!”
楊咪說,“那好,你開除我!現在就開除我。這件事情我要找沈記匯報。”
紀委領導道:“你這是幹預辦案,我們可以對你采取措施。”
“我有沒有幹預你們辦案,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你們不肯為自己的錯誤行為道歉,這就是你們的不對。好了,我什麽也不說了,跟你們這種人沒法溝通。”
從紀委離開,楊咪就接到唐武的電話,為了避閑,唐武沒有趕回來,而是在江淮遙控。唐武道:“這件事情,不要驚動首長。我們自己完全可以解決。”
楊咪把剛才的事情說了一遍,唐武冷靜道:“不怕,我相信治國應該不會有太大問題,如果有人想搞事,頂多丟掉官職,還不至於坐牢。”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