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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剛出虎口,又遇妖姬(1/2)

作者:宇塵字數:4982更新時間:2023-11-04 08:55:53

    “高雯警官,我是李建律師,特意來為巫雲飛先生辦理保釋的。”西裝革履穿戴的立立正正的男律師打開公文包,把一份早已經準備好的材料遞給高雯。

    高雯想不到居然會有人來給巫雲飛保釋,通常來說隻有有錢人才會這麽做,像巫雲飛這樣一個普普通通的商場拉貨員,哪有這樣的實力呢。

    “我不知道是誰請你來為巫雲飛辯護,但我想你還不了解情況,你不知道這個人犯了什麽罪?”

    “我覺得高警官措辭不當,我需要糾正一下。首先,我很了解我的代理人正在麵臨綁架的指控,其次,你們現在隻是懷疑他涉嫌綁架,當還沒有通過法律程序證明他有罪,所以你說他犯罪用詞偏頗,有誤導之嫌。”

    高雯現在發現麵前這個其貌不揚、個頭不高的律師有點兒棘手,不把他打發走,巫雲飛的案子還真可能出現變數。

    她當機立斷把報案的那個女孩找過來,並拿出了她當時拍到的汽車照片。

    女孩一五一十的把報案時說過的話當著李律師的麵重複了一遍。

    “……”李峰靜靜的聽完沒有吱聲。

    高雯得意的瞧著他,心想證據確鑿,你也不好翻案吧。

    李峰沉吟了一段時間,兩顆圓溜溜的小眼珠透過厚厚的近視鏡片不露聲色打量女孩,弄的女孩很難受,她可不喜歡讓一個陌生大叔心懷叵測的看來看去。

    “你多大了?”李峰忽然問女孩。

    女孩一怔,“我……十七歲了。”

    “這麽說你還沒有成年啊,小姑娘。”李峰眼神裏透出狡黠。

    “是啊,怎麽了?”

    李峰轉向高雯:“高警官,一個未成年小女孩的證詞恐怕不可信吧。”

    “我說的都是真話,再說我都17了,不是小女孩兒了。”女孩急道。

    “根據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的相關條文規定,14歲以上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單獨做證,必須在其監護人的陪同下方能做證,其證言在監護人擔保下方能采用!”李峰背書一樣敘述了一段相關法規,然後問女孩,“你報案的時候,身邊有監護人陪同嗎?譬如你的爸爸?”

    “我沒有爸爸。”

    “那你媽媽呢?”

    “我一個人來報案的,我也不知道還有這樣的規定呀?”

    “即便是這樣,她也提供了有力的證據。”高雯拿起照片拍在李峰麵前,據理力爭。

    李峰拿起照片看了看又放回桌上,“抱歉,我從這張照片上除了看到一個車牌子以外,看不出任何跟綁架有關的東西,既沒有看到我的當事人巫先生,也看不到所謂的被綁架的女人,我甚至都懷疑到底有沒有這位小女孩所說的綁架呢?”

    “那個女人就在汽車的後備箱裏,我眼看著那個男人把她關在裏麵的。”

    “是嗎,可是我沒看到。”

    “你是在懷疑我說謊嗎,大叔,怎麽可能說這種慌?”女孩氣得小臉通紅,質問李峰。

    “那可不一定。你跟巫先生之前到底有沒有過節誰也說不清。”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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