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認冷灰
24號文字
方正啟體

第45章 末日(1/2)

作者:不驚鳥字數:5466更新時間:2024-03-16 18:42:10

    庭審報告

    時間:2023年12月13日10時17分至12時33分

    地點:攀枝花人民法院大田法庭

    案號:(2023)川0411民初3355號

    案由:離婚糾紛

    審判人員:李明

    書記員:書記員倪誌全

    (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落座後宣布法庭紀律,請審判人員入庭就座)

    審判人員:(敲擊法槌)現在開庭。首先核對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基本信息。

    審判人員;現在開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和第一百四十條規定,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法院今天在此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原告彭玉瓊與被告阮富川離婚糾紛一案。那麽法庭核實一下雙方當事人的身份信息。

    原告馮玉瓊,女,漢族,1978年11月5日出生,住攀枝花市仁和區阿拉鄉望牛村大村80號,公民身份號碼510411197811052225。被告阮富川,男,漢族,1973年3月13日攀枝花市仁和區阿拉鄉望牛村大村組80號,公民身份號碼510110973132215,好。原告對對方出庭人員有無被告?好,雙方當事人對對方出庭人員均無異議,請將被告參加庭審,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本院準予參加庭審。那麽本案由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法院審判員獨任審理,書記員李誌全擔任法庭記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相關規定,如果當事人認為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回避申請,但要說明理由。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第二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第三,與本案有其他關係,可能會影響案件公正審理的。第四,審判人員接受當事人和代理人的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定,會見過當事人和這個訴訟代理人的。

    那麽前款規定適用於書記員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將在法庭辯論。原告馮玉瓊你是否申請回避?被告轉轉付川是否申請回避?好,關於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法庭在這個。庭前向雙方送達了書麵的權利義務告知書,以書麵告知的為準,不再進行當庭宣讀。

    下麵進行法庭調查,首先由原告彭玉陳述你方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那麽原告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是不是和交給法院的民事訴狀是一致的?有沒有變更和補充?好。下麵由被告阮富春對原告的起訴進行答辯。被告陳述一下你的答辯意見。

    審判人員:是否同意離婚?

    被告:不同意離婚不。

    審判人員:不同意離婚是吧?就說如果要離婚的話,貸款他要還是不是啊還有沒有其他意見?房子呢?

    審判人員:房子是屬於不屬於你們雙方的是吧?

    好,下麵進行舉證質證,首先由原告舉證,被告質證,原告出示你的證據。有哪些證據一份一份出示,說明證據名稱和證明目的。現在是以舉證質證,你有哪些證據你出示一下。啊證據材料就是書麵的證據材料你們沒有證人,嘛然後就是有哪些書麵證據材料?

    原告:沒有證據。

    審判員:沒有證據。那你在立案的時候向法庭提交的結婚證帶來沒有嗎?結婚證戶口本有沒有嗎?

    審判人員:現在答辯。

    審判員:立案的時候向法庭提交了結婚證和結婚證的複印件和這個戶口本的複印件,就隻有複印件是不是?結婚證原件也沒有嗎?結婚證和戶口本的,也就是你的證據隻有結婚證和戶口本複印件是吧?好,那麽這些是就是要證明你們的身份關係和婚姻關係是不是?還有沒有其他證據?法庭提醒你一下,啊如果有什麽證據要當庭提交,啊不要說然後當庭不交或者是庭後開完庭了,甚至我們這個都馬上要要判決了,然後你還要交證據。啊沒有其他證據是吧?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上一章 回目錄 標記書簽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