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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四十六章:張弛之間(1/3)

作者:榮譽與忠誠字數:8886更新時間:2020-05-27 07:45:32

    戰亂之後應當大治,越亂之後也是好治理,兩者差不多是一些有誌之士的共同看法。

    亂了之後怎麽好治理呢?不就是因為戰亂的時候死亡和始終的人口太多了,將大部分的土地空了出來,官府進行一輪新的均田,使無產者變成有產者,使有產者變得更加富有,各方各麵的利益都得到照顧,自然民心就願意安定下來大搞生產。

    必須明的是,一直是到漢帝國建立之前,任何一個官府都沒有無償給予人們任何東西的習慣,上古先秦時代講究的是“道酬勤”,道酬勤有比較多層的意思,但是絕沒有憑白“獲得”這一層意思在內。也就是什麽?是下間沒有不付出就能得到東西,想要獲得什麽就需要付出,那麽當然也就包括官府不會無緣無故地分配土地,像是商鞅在秦國變法就是一個例子。

    商鞅變法,第一件做的事情就是將土地歸於國有,《為田律》中國家通過製定阡、陌、阡道、陌道、封、埒等田界,將土地割裂為以百畝頃為單位的整齊田塊,並且每年定時維修這些田界,這隻有在土地國有的條件下才有可能,如果土地私有,則田塊無法規整劃一,也很難定時統一維修田界。

    秦法中的《為田律》明確禁止了土地的買賣,秦律中還有關於國家公私買賣的一些嚴格限定,那個時候幾乎什麽都能夠買賣,包括了“妾”和奴隸,唯獨土地不在可以買賣的類別當中。

    在土地國有的基礎上,秦國普遍實行授田予民的製度,這與戰國諸國相同。但是商鞅製定土地國有的前提是為了耕戰製度的成型,得罪了那麽多的勳貴和老牌家族。為的就是使國庫豐足起來,那麽授田予民當然就是為了能夠在糧賦上獲得更多的提高。

    商鞅執行的是十稅一政策,也就是人們需要交納百分之十的稅收。以現代的看法百分之十的稅收並不高,但是實話在上古先秦時代就顯得略高了。更不用當時的人並不是人人都繳稅,也就商鞅一邊製定製度一邊真的落實到需要人人繳稅,因此也才得罪那麽多的人。

    十稅一的基礎政策上,因為變法給予分配土地,這一類的土地卻不在十稅一當中,是每年遞減的模式,例如第一年需要上繳多達七成的田賦、第二年六成、第三年五成,隨後幾年之內保持五成的田賦。再過幾年繼續減少,直至恢複十稅一。這也就是規章製度下所謂的特事特辦。

    非特出情況下,秦國執行十稅一就是真的十稅一,律法嚴苛之下和一套嚴格的監督製度下。而十稅一還是國家層麵的賦稅,沒有算上地方增加的各種賦稅,秦國不像其它的戰國會在國家賦稅的基礎上再增加一些地方雜稅。

    戰國時期,除開商鞅變法之後的秦國執行十稅一的“高稅”,其餘戰國有十五稅一、二十稅一、二十五稅一,看上去是不是比秦國的賦稅要輕許多?可是各個戰國的國家賦稅看上去不多,不多隻是中樞下達的稅收額度。地方上還會另外再加上一些苛捐雜稅。

    戰國時代,各國民眾笑話秦國人生活在十稅一的社會真是有夠辛苦的,也將十稅一當做暴秦又一個證據。但是秦人並不感到賦稅沉重,反而有些生活安康的意思。各個笑話秦國的戰國民眾,他們有國家層次的賦稅再加上地方的苛捐雜稅實際上要活得比秦人辛苦多了。

    與民休息是黃老學派一直在堅持的政治理念,核心觀點也就是“不為而治”,這個觀點在戰國時代與儒家的一些思想一起被認為被沒用的國策。戰國時代講的是大爭,就是什麽都要爭一爭,因為不爭就會被爭,國家亡國、王室宗廟絕了祭祀,所以黃老學中的無為而治和儒家追求的仁慈、講禮基本是被排斥。倒使儒家的“義”“智”“信”受到一定程度的推崇。

    帝國由呂哲建立,舊有的疆域基礎上又進行了一輪擴張。實際上已經不止是完成了對“下”的一統。這個時候的各個地方,有許多是剛剛平息戰亂。甚至是個別地方依然有匪患,可是帝國將精力集中在繼續對外開拓上,對於內部似乎是不怎麽用心,這一點讓很多在野人士感到困惑和詬病。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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