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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三十三章:必須的安全感(1/3)

作者:榮譽與忠誠字數:8852更新時間:2020-05-27 07:46:31

    “財產!人若是沒有觸犯律法,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的形式侵占他人的私有財產!”呂哲環視偏殿眾位重臣,殷切地問:“諸卿,同意嗎?”

    不是什麽正式的朝會,是皇帝特意喊來了在帝都的各部門主官和高階屬官,等待眾人就坐之後,皇帝突然來了那麽一句,一時間在場的人都是麵麵相覷。

    私有財產神聖不可掠奪,這樣的理念其實一直存在於華夏民族的社會習俗之中,隻是從來都沒有用立法的手段來確定。

    有既定的民俗,沒有從官方立法形式來確立,這種觀念雖然是有但是未成形成社會主流,甚至是很多時候官方能夠用各式各樣的理由來對私人進行剝奪財產,通常最容易受到侵害的人是無權無勢的民,有權有勢也會被比自己更加有權勢的人侵占財產。

    中央集權製度執行之前,君王想要掠奪誰的財產或許還需要找個名目,但是在中央集權製度執行之後,底下所有的事物都被立法確認為皇帝一人所有,也就是“你的不是你的,我的是我的,你的還是我的”,限製但不僅限於包括土地、房產、老婆、空氣……無所不包。

    始皇帝不是沒能將中央集權製度確立起來嘛,理直氣壯地掠奪他人財產在華夏大地終於是沒有變成理所當然的事情,人們的觀念也還沒有來得及被奴隸主灌注“你的不是你的”之類的那一套,現在的社會主流是“封建思想”。

    什麽是“封建”?封建一詞出自《左轉》和《尚書(又稱書經)》,“封”通常意義上是分封,“建”是建立邦國。所以吧,封建的解讀是“封土建國”,從更加準確的理解應該是領主建設。

    現在的社會思想主流是封建。應該中央集權製度被建立起來之前,財產私有本來就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但仍然無法避免強權人物可以對無權無勢的人精心肆意的掠奪。

    所以可以掠奪他人財產應該是華夏文明之外的胡人才有的思想。例如曆代的草原胡人就認為南方的華夏族裔用鋤頭耕作,胡人則是以刀劍耕作。那麽華夏苗裔刨土生產,然後胡人以刀劍來收割華夏苗裔,被認為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搶劫成為經地義,該怎麽來形容這種行為呢?可是曆朝曆代的華夏政權一方麵鄙視和痛恨胡人的野蠻,又一方麵享受權勢帶來的可以對無權無勢的人肆意掠奪,造成的就是一種自相矛盾到難以形容的現象,既奴隸主對奴隸的任意欺壓。

    沒人希望自己的財產可以隨意被掠奪,現在也不是皇帝即為“奴隸主”深入人心的時代。但是遇到強權人物要搶奪的時候,很多時候雖然是有律法約束,但強權人物能夠操作的地方也多……既是所謂的律法漏洞,那又該怎麽來確保自己的財產不可掠奪?

    皇帝在談私人財產神聖不可掠奪,一部分人覺得理所當然,也不缺少的莫名其妙的人存在。

    覺得理所當然的人,他們原本的出身都不錯,接受的教育中有關於封建的知識。在過於的千百年中,封建隻與領主有關,不過那是一種宗族式的分封。既是按照血緣關係來確定擁有封地,例如周子分封諸侯姬姓占了大多數,非血緣關係的諸侯也是周子的家臣而不是國家的臣工。

    君王的家臣和國家的臣工。有區別嗎?要是問問生活在春秋時期的人,他會回答“區別無比之大”。從春秋時期發生過的無數個例子中可以發現一點,君王的家臣不等同於國家的臣工。

    君王的家臣隻服務於“家主”,他們需要負責的隻是家主本身,那麽賣力地討好家主一人也就是了。

    國家的臣工,從字眼上就能分出區別,他們是為君王打工,但除了需要為君王負責之外還需要為生活在國家的人負責。

    可能有那麽點不可思議,但是封建時期下的華夏大地上。國民有權不接受領導,他們除了能夠用腳投票之外。還能驅逐官員和君王。這是真真正正發生過的事情,並且當時任何一人並沒有覺得有什麽不對。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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