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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5章 我們應該實際一點(1/3)

作者:紅標瑰夏字數:5932更新時間:2021-06-03 11:56:15

    叮當叮當……長長腳鐐拖在地上,發出金屬撞擊的脆聲……

    當然這隻是申勁鬆的想象。

    沒有腳鐐。

    不過手銬倒是戴著的。

    他抬頭,隔著鋼化玻璃隔板注視著自己的律師,薑勝尤。

    對方還是平時那副成功人士派頭,頭發梳得一絲不苟,眼神親切,笑容讓人如沐春風。

    申勁鬆坐下,看了看身後的警察,不安地扭了扭。

    這位警察絲毫沒有離開的意思,堂而皇之地要旁聽。

    申勁鬆以前看多了星條國的電視劇和電影,在星條國,嫌疑犯被羈押期間,與自己的律師會見,警察是不得在場旁聽的。

    嫌疑犯和律師會麵時有絕對的保密權,現場的攝像頭都要關掉。警察就算安裝了竊聽設備,也不能將他們的對話作為證據遞交給法官(遞交了也不會被法官和陪審團采納)。

    但這裏是大華國。

    大華國自有製度。

    自己隻能去習慣。

    比方說,在星條國,根據保密協議,嫌疑犯就算告訴律師,沒錯,人就是我殺的。

    律師也必須幫他保密,也不能將兩人間的談話作為證據遞交(遞交了也不會被法庭采納),最多就是不再代理他的案件。

    而在大華國,如果嫌疑犯得意洋洋地告訴自己的律師,沒錯,那個煞筆就是我殺的。

    那麽律師是有義務向警方進行告知的。

    同樣,在心理谘詢行業,也有類似的區別。

    如果在星條國,申勁鬆告訴自己的心理谘詢師,他殺過幾個人,那麽心理谘詢師是必須為他保密的。

    而在大華國就不同,保密協定的範圍要窄一些,心理谘詢師也有義務向司法機關進行檢舉。

    不過相同的一點是,如果申勁鬆是告訴他的心理谘詢師,他準備去殺死某人。

    那麽不管是在大華國還是在星條國,他的心理谘詢師都有義務去告知相關部門,阻止此事發生。

    這些知識,上一次與薑勝尤會麵時,對方已經告訴他了。

    其實也就是在提醒他,不要說不該說的話。

    律師薑勝尤對他點點頭,對著擴音設備說了幾句套路化的開場白,然後道:“申先生,今天我過來,是看看你有什麽補充信息要提供給我,有什麽需要也可以告訴我,我去幫你處理。另外,你現在如果有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也可以向我反映,我會幫你去進行交涉。”

    申勁鬆有些麻木,他緩緩搖頭,隻是嘴角抽了抽,露出一個似笑非笑的表情:“薑律師,我想取保候審,可以麽。”

    “恐怕我辦不到,申先生,”薑勝尤笑道,“我可以努力去爭取一下,但坦白說,我不看好結果。如果你對我的回答不滿意,我建議你更換一個更高水平的律師。”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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