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秀合同一般都是2 1 1的形式,就是前兩年都是全額保障的,但是從第三年開始,就是球隊選項,就是從第三年開始,球隊能夠在當年的10月31日(逢非工作日則順延)之前選擇是否繼續這個合同。第四年後,球員成為受限製自由球員(假設球隊執行第四年選項)。合同可以在第三賽季後的8月1日和10月31日中由雙方同意後延期。
而第二輪新秀的第一份合同一般是2年(第二年球隊選項)。其實這個規定有時候對球員有利,如果在頭幾個賽季表現出色,那麽他將能夠更快獲得高額合同。
新秀薪金規定隻對擁有該球員新秀簽約權的球隊生效。
未經過nba選秀大會(包括落選)的新秀,合同年限不受年限規定的限製。年紀大於23歲的海外球員,是可以不參加選秀大會的,可以直接與NBA球隊商談合約。
(提前透露一下,明年也是鄧肯參加選秀的1997年,華國會有一名年紀大於23歲的國家隊成員加盟NBA的球隊)
可布魯斯對於這個95年“出爐”的新秀合同,嗤之以鼻,非常感冒。
這是為什麽啊?
原因很簡單,就是布魯斯以後所選到的新秀就隻能簽3 1這種合約呢。
打個比分吧,就拿這屆的科比來,布魯斯隻能按照聯媚規定和科比簽約三年的合約,三年以後呢,要是科比離開球隊了,那布魯斯可不損失慘重啊。
眾所周知科比是一個對榮譽感很強的一個人,如果要是讓他知道球隊最近幾年無爭奪總冠軍的計劃,你科比走還是不走?
他肯定會選擇離開,去投靠洛杉磯湖人隊,因為科比確實沒有忠心度,這是實在話,如果前世湖人沒給他找到任何搭檔幫他奪到總冠軍的話,他肯定還是會選擇離開洛杉磯的。
科比可不像姚明那樣一輩子哪怕無冠都終老一座城市,人家姚明還屬於巔峰狀態合約即將到期的時候,湖人這些球隊又不是沒來邀請過姚明,你看看人家姚明什麽態度,再看看其他巨星什麽態度。
(大家去翻翻科比與公牛事件吧,真那麽忠誠的話,為什麽還同意加盟公牛!)
就這點來,西方國家的忠誠度還真的沒我們東方國家的忠誠度高。
當然還是有幾位榮譽感不這麽強的人,拿艾弗森來吧,前世他並不想離開費城,他愛那座城市,但是最後費城還是把他給賣了。
所以布魯斯特別不喜歡這種新秀合約,這樣就讓他根本無法掌控科比,如果科比最後還是選擇離開紐約的話,那他還不如選當時拿出球員來交易艾弗森呢,起碼艾弗森的忠誠度比科比強,人家艾弗森再怎麽想奪總冠軍,他威脅過球隊了嗎,就布魯斯所知道的科比在當家以後可是經常威脅球隊給他安排搭檔呢。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