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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章 靈平安的個人修養(1/2)

作者:瞎眼的韭菜字數:5692更新時間:2020-08-03 05:20:33

    靈平安心有餘悸的坐在櫃台裏。

    “這世界真可怕!”他看著在自己懷裏的貓。

    “我好好的,宅在店裏,喝著茶水唱著歌,就被人持刀挾持了……”

    “太可怕了!”

    “今年大選,我要投票給共和派……”

    兩百年來,共和派不變的主張就是收緊移民,減少對外關注,全力做好自己的事情。

    別問,問就是非吾族類,其心必異!

    但不知道為什麽。

    他興奮的有些過頭。

    腦海裏不斷回現著不久前的那一幕。

    那一下重擊……

    敲在頭骨上的回音……

    手心回震的力量……真的有點爽……

    “難道我有暴力傾向?”靈平安心想。

    “不可能!”他立刻否定了。

    “我從到大,除了殺魚殺蝦外,連隻鳥都沒有傷害過……”

    咚咚咚……

    這時,門口傳來敲門聲。

    靈平安看過去,發現是那位魁梧的警官先生。

    他連忙起身去開門。

    “警官先生……”他心翼翼的問道:“那個人怎麽樣了?”

    “我這次來,就是來通知公子的……”魁梧的警官很心的:“那位外邦人,已經搶救無效,在醫院死亡了……”

    事實上,那狼人根本不需要搶救了。

    在他看到對方的瞬間,就知道,肯定沒救了。

    所以,直接拉到了黑衣衛的分局,上了法醫室。

    “死了……”靈平安瞪大了眼睛。

    “是的……”警官心翼翼的道:“這次來,我奉命谘詢閣下……”

    “您對這次事件,有什麽需要明的嗎?”

    著這位魁梧的警官先生,心中就不免在吐槽:“都那個樣子了,你居然還覺得它能活?”

    但上司的嚴令,讓這位警官先生,隻能是盡量心、謹慎的選擇用詞。

    靈平安聽著警官的話,毫無疑義。

    因為,聯邦帝國自古就有著自衛殺人無罪反而有功的傳統!

    早在漢代,古代的法學家就已經確認了——任何劫持人質、入室搶劫、偷盜和欺淩婦孺的罪犯,當即格殺,有功無罪!

    放古代,這樣做的人國家是要嘉獎的。

    如今,雖然沒有那麽誇張。

    但自衛無罪,特別是在公民自己的私人住宅,自衛是無限製的早已經是公論。

    所以,靈平安隻是斟酌了一下用詞,就對對方道:“我要求追究相關方麵的責任!”

    對方立刻拿起筆記本記起來。

    “我要求有關方麵給我一個交代!”

    “必須保證類似的事情不再發生!”

    這些都是必須的。

    海關、入境管理局,還有相關審核的單位,是必須加強監管,不能再隨便放這樣的危險分子進來了。

    傍晚的事情多可怕?

    要不是貓貝斯特忽然開團,他就可能交代了。

    所以這些要求是很合理的。

    也是受聯邦帝國憲章保護的合法權利:公民有權要求國家機構,在其受到人身危險的時候,做出必要的回應!

    “至於死者……”他想了想,終究是人死為大:“既然他已經付出了代價,那麽我也就不再追究他的責任了!”

    嗯……

    得饒人處且饒人!

    想想那個外邦人,似乎也不像有錢的樣子。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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