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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三章 提前動手(2/3)

作者:雪山飛機字數:6074更新時間:2020-09-04 11:21:50

    所謂折杖,就是將笞、杖、徒、流分別折成杖刑,從而減輕刑罰。

    宋初,唐五代舊法與本朝新法混用,因而較為混亂,為了改變這一局麵,為了一改五代時期嚴苛、殘酷的刑罰,為革唐末五代濫刑之弊,宋太祖皇帝於建隆四年頒布折杖法,即俾官吏之依憑,絕刑名之出入,製定折杖法,並納入了《宋刑統》。

    但施行折杖法之後,朝廷又發覺無論是一般犯人,還是重罪犯,都享受到了折杖法的優惠,因此出現了刑輕不足以懲惡的問題,於是又增加了附加刑。

    附加刑又稱從刑,其中主要的就是配隸刑與編管刑,另外就是罰銅等刑罰。

    配隸刑要重於編管刑,編管刑一般適用與官吏與一些較輕罪囚者。

    其中配隸刑又分刺麵配與非刺麵配。

    刺麵配就是在臉上或額頭之上刺字或刺符號,刺麵者即被稱作“黥麵配軍”或  “刺麵配軍”。

    人犯一旦被刺上字或符號,就終生無法將之去除了,就算花費重金用藥物去除字或符號,但臉上或額頭上會留下永久性的疤痕,根本無法根除,同時一眼就能看出刺配者曾經受到過此等嚴刑,終生不雪。

    人犯受配隸刑之後,即被發往指定場所勞役,同時隸屬於軍籍,歸於牢城或軍營。

    所謂“賊配軍”就是指的是配隸人犯。

    人犯配隸之地也是不盡相同的,是根據所犯罪行輕重來決定的。

    元符元年,先帝趙煦下旨,將配隸之地分為九等,分別為本州、鄰州、五百裏、千裏、兩千裏、三千裏、廣南軍州、遠惡軍州、沙門島。

    基本上被發配到後幾種的配隸之地就永遠回不來了,原因就是就算脫了黥籍,也會被編入當地戶籍的。

    李三堅的祖、父是被發配至瓊台儋州編管。

    畢員外是被刺配到鄰州,也就是蔡州軍營,應該說刑罰還是相對較輕的。

    “來者何人?”姚輿、許彪、燕四等人快馬加鞭趕到位於蔡州真陽縣軍營之時,已至深夜,於是軍營巡視的兵丁喝問道。

    “我等是開封府府衙之人,來此地需提人犯回京城。”姚輿下馬答道。

    “開封府府衙?”此時一名軍將帶著數名兵丁提著燈籠走了過來,用燈籠在姚輿等人麵前照了照後問道。

    “正是。”姚輿隨後從腰上取下官牌遞給了軍將查驗。

    “原來是姚當官,失敬,失敬。”軍將查驗後滿臉堆笑的將官牌雙手遞還給了姚輿。

    蔡州雖不隸屬於開封府,州與府之間應該是平級的,至少差別不大,但開封府是天下第一府,是天子腳下,而開封府府衙官員就是京官,因此就算是平級,開封府的官員都要高於一般州府官員一等的,更何況姚輿麵前這名小小的軍將?更不要說小小的真陽縣了。

    “不知姚當官所為何來?”軍將隨後一邊領著姚輿等人向軍營之內走去,一邊恭恭敬敬的問道。

    “京城畢林一案有疑點,本官奉命提人犯畢林回府衙重審。”姚輿答道。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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