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廷收入減少,由此就產生了和買之製。
宋初和買,是雙方公平交易,多以現錢交易,而到了現在就成為了博買,是官府強製性收買非禁榷舶貨,再轉手賣出,博取差價。
其弊端亦是顯而易見的,幾乎就與掠奪同。
以犀角、真珠為例,犀牛角抽解數為十分抽三分,博買四分,真珠抽解二分,博買六分,海商的利潤十之七八進了官府的腰包。。。,蕃商、胡商等海商早已是不堪其負了。
此時泉州舊法還有三大弊端,也可稱之為“三大**”。
其一就是法外抽解,其二就是強買強賣,其三就是鬻鋼之弊,發外抽解就是在官府明文抽解之外又強行私自抽解海商的貨物,海商多敢怒而不敢言,強買強賣顧名思義就是強行將海商的貨物以遠遠低於市價的價格買下來,或者將自己的私貨強行賣給海商,海商苦不堪言,鬻鋼之弊是市舶司官吏們將應交於朝廷的抽解之物換成了其他貨物等等,其換易、偷盜、賒欠無所不為,令人咂舌不已。。。
強買強賣與市價相差多達六、七十倍,一般在三十倍與七十倍之間,當然要看是細貨還是粗貨。
李三堅針對這些顯而易見的弊端采取了一些針對性的措施,如澄清吏治,就是為了避免**的發生。
同時李三堅廢除來泉州禁榷舶貨,話說都沒人願意販賣禁榷品了,如此還禁個屁啊?
弛禁舶貨,就是李三堅的第二個措施。
李三堅采取的第三個措施就是,大幅降低泉州市舶司博買的數量,並盡量以市價收買。
宋朝廷戶部雖然對抽解、博買的數量是有所規定的,但並不是一成不變的,根據各種情況會發生一些變動的,各地的市舶司也會根據不同的情況也會做出一些調整或變化,如宋神宗皇帝天禧年間,一些市舶司的某些舶貨的抽解數就為十抽一。
這也是李三堅敢於修改“泉州市舶條法”的原因之一。
薄賦稅、輕傜役、興水利、除弊端、寬刑罰、促商業,此為李三堅施政於泉州的宗旨。
泉州市舶司新條法一頒布,即吸引了大批海商前來泉州經商,並且是一年多於一年,數年之後,泉州海商數量十餘倍於崇寧元年的海商。
當然此為後話,暫且不表。。。
“李知州,新法固然可行,定會吸引大批的海商前來經商,可今歲的歲入將會大幅減少啊。。。”
泉州州衙設廳之中,泉州通判崔永梽不無擔心的說道。
抽解數下降了幾乎一倍,這也還罷了
“這也未必。”李三堅聞言微笑著答道:“李某雖非商賈,但也知道一個道理,那就是‘薄利多銷’,或者。。。。或者稱為基數,基數是極為重要的,基數大到一定程度,將會抵消降低抽解數所帶來的影響。”
“基數?是指海商人數嗎?”崔永梽聞言問道。
“正是!”李三堅點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