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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章 以宋刑統為準繩(下)(1/2)

作者:高人指路字數:4158更新時間:2021-05-27 05:07:47

    張大人道:“那上午來說,按律對參與者都該打四十小板。既然大家都同意下官先行調解,我看上午就算了!”

    三變雖然感覺吃虧,但法律那麽規定,也不好說什麽,遂點頭同意。那秦公子自知理虧,也點頭同意。

    張大人又問道:“下午有人受傷嗎?”

    三變回到:“下午,我兩個妹妹被秦公子請來的神女用暗器所傷;佳娘被秦公子請來的神女用暗器所傷;心娘和那白虎神女互傷;那黑臉女子被心娘用匕首所傷;秦公子被佳娘用暗器和劍刺所傷。”

    張大人又問侯勇:“下午的怎麽判?”

    侯參軍道:“按律都要責六十大板。”

    吳老氣得氣喘籲籲,道:“不對吧?張大人。我那兩侄女都是守法奉公的普通大宋子民,與柳公子一行人素昧平生,更談不上沾親帶故。又與那秦公子一幹人等無冤無仇。隻是見那秦公子仗勢欺人、蓄意挑釁,才出手相救的。若我兩侄女這樣見義勇為者,不僅不受到表彰,還要被懲罰受刑,敢問這會讓天下義士多麽寒心?敢問以後還會有誰敢路見不平拔刀相助?我大宋朝以仁義治國,這事兒,即使老夫報到官家那裏,官家也必然會義憤填膺,勃然大怒!”

    一番慷慨陳詞讓全場氣氛立即被調動起來。眾人都紅了眼圈。張大人聽完陳詞,也是深表認同。況且吳老還提到了官家,若判罰不得當,真讓官家知曉此事,輕則丟官,重責下獄流放。

    張大人問道:“侯參軍,宋刑統有無對見義勇為的規定?”

    侯參軍回答道:“回大人,沒有明確規定!”

    “怎麽會沒有?”吳老說道。

    “宋刑統疏議:有人毆擊他人,折齒、指以上,若盜及強奸,雖非被傷、被盜、被奸家人及所親,但是旁人,皆得捕係,以送官司。捕格法準上條,持杖拒捍,其捕者得格之,持杖及空手而走者,亦得殺之。其拒捕不拒捕,並同上條捕格之法。”吳老說道。

    吳老又解釋道:“宋刑統疏議明文規定,這類蓄意行凶的,不管是不是被行凶者的家人及親人,就是旁人,都可以得以捕拿,以送到官府。而行凶者持械頑抗亦或拿著武器或空手逃跑的,都可以格殺勿論!”

    “我這兩個侄女對秦公子這類行凶或者唆使他人行凶者,本可以當場擊殺之,但她倆從小麵軟心慈,才使秦公子不至於斃命當場!”

    突然秦良秦員外嚎啕大哭,邊哭邊說道:“兒啊!是爹爹害了你啊。爹爹從小窮苦出身,受盡人生酸甜苦澀,才把賺錢放在了最重要的位置。爹爹忽視了對你的教育啊,爹爹就你一個兒子,平時對你太溺愛了啊。我的兒。嗚嗚嗚!”他哭得泣不成聲。那哭聲撕心裂肺,發自肺腑,不像是能夠裝出來的,現場人人不為之感動!

    眾人反倒安慰起秦員外來。“孩子還小、不懂事、教育還來得及”之類的。

    秦員外又哭道:“我願意賠償柳公子等人的損失。也是給不肖子買個教訓,就不要仗責他了。他那身板,恐怕是十大板打下去,就要死了!”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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