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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1章 謀劃(2/2)

作者:金鉉山字數:5516更新時間:2018-12-25 01:50:06

    “以後好好工作,別弄這麽多麻煩事出來!”趙興民又關心地交代了一句便掛了電話,之後他就坐在椅子上沉思。

    今天靠山村發生的事情,得從兩個方麵來看,一是比較嚴重的方麵,出現了財產損失,人員也有不同程度的受傷,但不嚴重,這是一個可控的因素,所以這件事就必須得有人出來承擔責任。

    挑頭的村民肯定是跑不了的,不可能因為你是貧困農民就讓你為所欲為,除了對挑頭的人要進行調查以及定案之外,對點燃挖掘機的人也會進行調查立案,畢竟這造成了這麽大的損失。

    結果很簡單,公安機關走程序,最後法律判刑,該坐牢坐牢,該賠錢賠錢,不過賠錢這一塊那就有點難辦了,法院判了賠錢但被告沒錢賠的案例多了去了,你又拿他沒辦法。

    第二是比較簡單的一麵,也就是關於舒景華的,從政府部分來講,出了這麽大的事情,分管這部分的官員是要擔責任的,至少一個失職的責任跑不了,舒景華作為分管幹部,調解投資商與村民之間的各種關係那是分內之事,結果把分內之事給幹成了這副模樣。

    所以這件事情的處理權就在縣裏的領導手裏,如果縣裏願意放舒景華一馬,那頂多就是給舒景華一個行政處分。

    行政處分裏麵分很多種,有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等等,如果趙興民能夠做通劉坤民的工作,那對於舒景華來說,行政警告是再合適不過的。

    畢竟構成行政警告的條件就是在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失職造成了一些經濟損失,一台挖機也不過五十萬,在經濟損失的等級中,也有等級之分。

    比如一般損失、較重大損失、重大損失和特大損失等等,五十萬的經濟損失而且還沒有人員死亡,連個輕傷都沒有,隻是部分村民擦破點皮,這種損失連一般損失都算不上。

    所以給舒景華弄個行政警告處分是趙興民覺得最合適的,原因有二:第一,像靠山村今天這種情況嚴格來說,並不能威脅到官員的烏紗帽,可架不住趙興民就怕縣裏會那舒景華開刀啊!想拿舒景華開刀,隻需要一個合理的理由就夠了,比如這事,就說你不適合領導工作,你能把人家怎麽樣?

    所以弄個警告,算是對舒景華的懲罰,也讓洪涯縣領導有了一個口實,處都處理了,看在趙興民的麵子上也就過去了。

    第二個原因,行政警告是很快可以撤銷的,從發生事故之日起,短則六個月,多則兩年就可以將這個警告處分給撤銷,這對於趙興民來說就不是個事兒了,讓舒景華背個六個月的警告處分也就完事,因為警告處分並不想記過那些處分那麽嚴厲,對舒景華後續的升遷之路並不受什麽影響。

    不過劉坤民並沒有直接給洪涯縣的兩個大佬打電話,而是又給舒景華打了個電話過去,告訴舒景華,一會那兩個大佬走了之後通知他一聲,屆時他再打電話。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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