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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85章 你要負責(1/2)

作者:金鉉山字數:5280更新時間:2018-12-25 01:51:59

    PS:沒有想要加我QQ聊聊天的讀者嘛?女讀者也可以啊!QQ:3514134852

    “你!”楊德凱就被聶飛一句話給噎得啞口無言。

    其實聶飛早就想好了如何來破壞楊德凱的這次計謀,那就是利用法律,這是最好的方法,任何人,任何組織,不管有多大的級別,多高的職稱,都不能跟法律相抗衡!

    土地分國有和集體兩種,經開區以前是農村,這些土地都是屬於村裏的集體土地,像聶飛不管是在港橋鄉搞花海也好,還是在院橋村搞養殖場也罷,這些土地都是集體土地,隻能承包,也就是說如果不搞了,這些土地是可以恢複成耕地的,占用的誰的土地,誰以後還能繼續拿回去種地,所以這種承包給的承包費就很低。

    國有土地是無法再進行耕種的,比如像城市裏的土地,那些樓盤哪怕時限過了,推倒了也無法複原成土地了,所以國有土地的使用權那就得付錢買,這價格就相當高了,一畝地在洪涯縣那就得幾十萬,像發達地區的話價格就更高,一畝地幾百萬上千萬都有可能,要不然為什麽幾乎每隔一段時間就有“地王”產生,這也是地方政府很大的一塊收益和比較主要的財政收入渠道。

    這就是國家的硬性規定,隻要是取得國有土地的使用權,那就必須出錢買,這是沒得商量的,而且這使用權隻有七十年,七十年之後你也可以繼續使用這塊地,但是就得向國家繳納相關的管理費用。

    除非隻有一種情況國有土地使用權是不用付錢的,那就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但是這必須得有一個前提,劃撥土地必須是將這塊土地用來建設國家機關單位、用作軍事用途、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例如像街道、港口等,又或者是公益事業用地以及國家其他法律所規定的一些項目用地。

    劃撥就可以不給錢,但是美多集團要的這塊地,是用作企業的廠房建設,根本就不符合劃撥土地的範疇,那就表示,美多集團拿這塊地,那就必須要給錢。

    這也就是聶飛的底氣所在,隻要他把這個意見一提出來,隻要這個問題一較真,那誰還敢在這上麵說三道四?別說周煥山一個副市長,就算是省委大老板蒙天豪在這裏,也沒有那個底氣說他敢違背這個法律。

    也許有人會問,那為什麽張國忠等人明知道經開區是在違規操作,但為什麽他不阻止?這就跟前麵說到的關於縣長的本職工作有關了。

    免費給企業提供地皮在一些地方也有發生,是有先例可循的,但是大家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畢竟爭取來企業,那也是為地方做貢獻的,增加財政收入,創造就業崗位,這些事情就是一個縣長應該做的事情。

    這也就是為什麽在國內一些地方總會查出來一些違規操作的事情來,而且這些事情還一直操作了好些年頭了,就是這麽來的,在體製中,其實也有很多無奈之舉,但是你的無奈之舉並非是符合法律條文的。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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