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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 帝國之路 第871章 春天二(1/3)

作者:富春山居字數:6874更新時間:2019-07-21 19:28:01

    根據改革之後的大明官員休假條例,除了清明、中秋、重陽和春節這四個長假期之外,其他日子都要按照七日一休的工作時間上下班,其中春節更是從正月初一休到了正月十五。

    和從前的官員相比,今日的大明官員總算有了公私時間的觀念。雖然在過去,官員名義上要把自己所有的時間都奉獻給君王,但要不要親自處理公事其實都是由自己決定的。

    有些官員就認為,除了斷案、與民休息和規勸君王之外,其他具體事情就是小吏們的工作,不應該拿那些瑣碎小事勞煩自己。

    因此在崇禎登基之前,一些前往偏遠地方任職的縣令,從上任開始就有沒辦過公事的。征收錢糧差役的雜務交給師爺、縣中大戶去主持,民眾之間的糾紛則交由小吏和士紳去調解,務必不讓百姓把狀紙遞到自己麵前,以求一個息訟的美名。而他自己則每日在後衙讀書冶遊,偶爾召集縣內的士人聚一次會,談論詩詞文章。

    混個三五年之後,讓地方上的士紳大戶出錢鼓吹一下,弄一個無為而治的名頭,這就升官而去了。對於一心安穩做官的上司來說,這種不給自己找麻煩,地方上的士紳大戶又滿意的下屬,自然是他們喜歡的好下屬。

    畢竟在這樣的世道,但凡有個想要做事的下屬,不是先動了體製內已經分配好的利益,就是得罪了把持地方事務的士紳大戶。也隻有不做事的人,才會不犯錯誤,大家論資排輩的安穩過日子不好嗎?隻要你資曆到了,自然就會有你的出頭之日。何必去亂折騰,得罪了上司、同僚和地方大戶,這官還能當的下去麽。

    不過登基後的崇禎似乎並不這麽看,他寧可把官員的時間分割成公私兩部分,承認官員是有著自己的生活的,也不願意養著一幫整天想要混日子的官員。

    自朝廷開始實施官員上下班和休假條例,並重啟了張居正製定的考成法。雖然這考成法基本被改了大半,從重罰的思想變成了以獎勵為核心,但這新式的實績評分辦法,總算是淘汰了不少屍餐素位的府縣官員。

    這些新法令實施了十來年的後果就是,官員們總算開始慢慢接受了一個觀念,自己並不是為君主工作,而是為國家工作。為主君工作重要的是他們的忠誠,而為國家工作重要的則是有無盡職。

    隻要能夠在工作時間內完成自己的工作,那麽就可以下班時間享受自己的生活,這就是所謂的公私分明。嚴格的來說,上下級官員之間的人身附庸關係在減弱,保持距離的工作關係正漸漸形成。

    雖然並不能讓大明的人情社會完全改變,但是相較於過去的社會而言,原本官場上習以為常的人身附庸關係,正慢慢被視為一種不正常的,有害官員操守的舊傳統。如果按照崇禎的看法,這就是該被淘汰的封建殘餘。

    對於溫體仁這樣的執政大臣來說,他們並不覺得忠誠君主、師長和忠誠國家、黨派究竟有什麽了不得的區別。不過相對於前者來說,後者的忠誠似乎更可利用一些。

    畢竟原則上全大明子民的效忠對象隻有一個,那就是代表上天的大明天子。可在實際操作中,士紳們總是會在地方百姓、家族成員、下級官吏麵前,讓自己代表大明天子來接受他們的效忠。所以對於天子的效忠,最終都會轉變為對於官員、上司和家族領袖的效忠。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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