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帆點點頭,彭長宜說得有道理,農村裏許多打架鬥毆的惡性事件,都是由雞毛蒜皮的小事釀成的,何況彭長宜處理的又是關乎倫理、犯罪等領域裏的大事。
他看著彭長宜說:“你這麽快就把事情處理完了?不會留下什麽後遺症吧。”
彭長宜說:“我也怕解決問題不當,給兩家人留下後遺症,所以每個環節都是我親自處理的。我今天找出了許多法律條文,駁倒了那個劉成,使他打消了認子的想法,盡管他開始不服氣,但是後來服氣了,表示放棄要回孩子的想法,並且永遠不再追究這件事。”
彭長宜說這話的時候,他絕對沒有想到的是,就是當年這麽一件小事,日後在他的仕途上埋下了隱患,使他險些丟掉官位。
此時的江帆,聽了彭長宜的話後來了興趣,他問道:“你是怎麽辦的?”
彭長宜說:“基層有些工作方法可能上不得台麵,但是管用。”說著,他就跟江帆大致介紹了一下他們處理這起借種案件的情況。
原來,彭長宜走後,孫其去找律師,谘詢有關這方麵的法律問題,陳樂去城裏旅館,見到了劉成,由於陳樂屬於小輩兒,而且蓮花村又是有名的大村,劉成和陳樂盡管是一個村的,卻各不認識。
劉成見派出所來人了,也就老老實實把事情的經過說了一遍,基本和陳二喜說的情況比較吻合,但是劉成說他沒有要陳家那麻袋糧食,說無論花多大代價也要要回自己的兒子,還說前兩天電視裏演過這樣一個案例,最後男方就要回了孩子。
下午,彭長宜回來後,陳樂就把了解到的情況跟他介紹了一遍。
孫其帶來了他找的律師,律師說,按照婚姻法,劉成是孩子的親生父親,有對孩子實行監護的權力,如果陳家不想給他這個孩子,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麵做文章。一是看這件事構不夠成強奸罪;二是構不構成買賣人口罪;三是劉成是否有撫養孩子的能力,四是孩子跟著誰最有利於成長。
在法律還沒嚴密到滴水不漏的時代,律師的嘴是可以偏向任何一方的。
彭長宜多年養成的工作習慣就是今天能辦完的事,絕不能拖到明天。於是他決定立刻解決這件事,否則夜長夢多。
他叫來了蓮花村支書陳有囤,把劉成從旅館請到了司法科,當律師以陳二喜請來的律師的名義,把提前商量好的幾條意見一擺出來,劉成顯然就沒了底,語氣也軟了許多,不過他堅持說他沒有強迫,是陳家媳婦同意才和其發生那種關係,並說沒有要他家那麻袋糧食。
彭長宜說:“你說陳家媳婦是自願的,男女之事誰說的清楚,人家就誣告你是強奸,而且既成事實,孩子都有了,你能找出證人證明你不是強奸嗎?”
劉成說:“我有證人。”
“誰?”
“他們家老太太。”說完這話,劉成自己也低下了頭。
老太太早已作古,她是當不了劉成的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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