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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一八章 農村調查(四)(1/3)

作者:木林森444字數:6532更新時間:2018-12-26 11:28:23

    &nb原來傑姓齊,名叫齊世傑,今年十三歲,而翠兒姓田,名叫田翠兒今年隻有十二歲。齊家在這個村裏算是一個地主, 家裏有八十畝地, 雇了四家佃戶, 租出去六十畝田,留下二十畝田由自家耕種。這種集出租土地與自耕經營為一身的地主模式在中國古代十分普遍,而且也是中國古代社會的一個風向標,這樣的地主越多,也就意味著社會結果越穩定,階級矛盾也越為緩和。

    &nb從某種程度來,這樣的地主是中國古代社會的中產階層,他們有一定的經濟基礎和抗風險能力,成為中國古代王朝的納稅主力,因為他們沒有足夠的特權來逃避稅賦,又有相當的經濟條件向官府交納各種稅收,而且對佃戶的剝削也相對大地主來輕得多。

    &nb在舊時空裏,有些網絡中討論地主的文章中,有一種理論稱地主對佃戶的剝削並不嚴重,甚致在逢年過節的時候還會給佃戶送一些物品以拉隴這些佃戶,生怕佃戶不再種自己的田,這種就收不到租孑了。這種法到也並不貫沒有道理,但其實就是指的這種地主。

    &nb而這樣的地主又是極不穩定的一個階層,一方麵他們有足夠的經濟條件,可以讓自己及子女受到比較良好的教育,使得在機會出現的時候,他們通過各種方法抓住機會,讓自己擠身進入大地主的階層,其中最有效的方式就是科舉,隻要是一朝考中,就可以帶動整個家族一舉跨躍晉級;而在經濟較發達的地區,經商也是較有效的途徑之一,另外通過幾代饒勤耕細種,再加上一定的客觀條件,也同樣可以完成由量變到質變的變化。

    &nb但晉級容易,降級同樣也不難,災**、政局動搖、以及大地主的擠壓兼並,都可以輕易的擠挎這些地主,而一但這樣的地主大量的破產,就意味著社會的平衡被打破,各方麵的矛盾激化,嚴重的話就會爆發農民暴動、起義一類的事情發生。

    &nb大地主是不用討好自己的佃戶,一來是大地主的家底厚實,就算有少數佃戶不幹,也抗得住這樣的損失,不會向佃戶屈服,而如果佃戶不幹了,自身的生存也存在著其大的風險,未必敢輕易的撂挑子不幹;二來佃戶對大地主還有相當的人身依附,因為雙方的契約中往往會規定,在租種士地的同時還要承擔一些其他的義務,比如給大地主家兼任家丁、護院,這全部都是義務工,沒有收入,而且佃戶不能單方的中斷契約,否則大地主可以通過官府對中斷契約的佃戶進行懲罰,因此在大地主和佃戶的博弈中,大地主是占有絕對的優勢,而佃戶唯一的希望就過到海瑞這樣以“貧者富者相爭,必定偏袒貧者” 為原則的官員。當大地主階層大量滅亡的時候,則就意味著社會的改朝換代來臨。

    &nb而童養媳在中國農村,由其是中下階層農民中一個極為普遍現像,童養媳並不是指娃娃親,兩者是有相當大後區別,後者是指男女在時期就定下了親事,但男女仍各自在家成長,直到成年結婚,而童養媳是男女在時定親以後,女孩就被放在男孩家裏養著,一直到長大雙方結婚。從某種程度上,這是一種變像的人口買賣,生了女兒的人家養活不了女兒,或是其他原因,把女兒送給別人做童養媳,換到一些錢財,至於女兒在別人家裏是好是壞,那就隻能聽由命了。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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