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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六二章 農業部的運作〔三〕(2/3)

作者:木林森444字數:6586更新時間:2018-12-26 11:28:28

    &nb在舊時空中,穿越者的先輩們從走上武裝奪取政權的那一刻開始,就積極開展土地改革運動,沒收地主階級的土地,分配給無地少地的農民,大大激發了農民的勞動積極性,也讓穿越者的先輩們獲得了廣大農民的支持,最終取得了全麵的勝利。而無論是這場戰爭的勝者、負者都承認,土地改革的因素,實際要大於戰場因素。

    &nb不過由於當時的土地改革運動,沒有把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開對待,因此留下了許多並不完善的地方,在新中國成立之初,農村的土地無償占用,亂占、多占的情況時有發生,甚致新一輪的土地兼並也有抬頭之勢,因此在1953年到1956年,中國又進行了一次土地改造,才正式確實了土地公有製,將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徹底分開。

    &nb在後來的數十年時間裏,中國的土地製度又經過了多次調整,進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並沒有改變土地的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從而也就從根本上斷絕了土地兼並。

    &nb當然,新中國成立之後的土地改造運動,成為一些惡意的評論者,還有失敗者重點攻擊的目標,成是在取得政權以前,把土地分給農民,以爭取民心,但奪取了政權以後,立馬就翻臉不認,把土地又從農民手上收走,甚致將後來由於國內生產的有限性,以及自然災害造成的糧荒,也歸罪於新中國的土地製度。

    &nb實際上,新中國成立之後的土地改造運動,是以前土地改革運動的一次補充,兩者是不可分割的,沒有後來的土地改造運動,那麽以前進行打土豪分田地,不過是中國曆史上土地的“分配——兼並——分配”的輪回而己。

    &nb因此李鬆晨才提議,既然舊時空的經驗證明,必須在中國實行土地公有製,那就幹脆直接把土地收為國有,就算不能一下孑將所有土地全都收為國有,但也應該將絕大部份的土地收為國有,再重新分配給農民。

    &nb聽了李鬆晨的解釋之後,眾人雖然並不完全讚同,但也不好再什麽,畢竟土地製度這並不是財政部、人事部的職權範圍,因此讓執委會去決定吧。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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