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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二一章 談判(三)(2/3)

作者:木林森444字數:7042更新時間:2018-12-26 11:30:00

    眼看著談判又僵住了,漢密爾頓道:“這樣吧,既然現在你們雙方隻差300萬英磅了,我看不如就折個中,650萬英磅。”

    張威點零頭,道:“好吧,既然漢密爾頓少將這樣了,我就給你個麵子,650萬英磅。” 其實華東政府的底線是500萬英磅,因此能夠談到650萬英磅,己經大大超出了預期,650萬英磅折算成白銀可是接近4000萬兩,差不多是去年華東政府一年的財政收入,張威也覺得應該滿意了,不能再貪得無厭。

    而羅斯布魯卻隻好苦笑了一聲,雖然殖民政府的收入不菲,但650萬英磅確也不是一個數目,不過也在殖民政府能夠承受的範圍之內,好歹要比賠償1200萬英磅要好,而且殖民政府確實沒有談判的資本,因此也隻能接受這個結果。

    第一項總算是談過去了,漢密爾頓也擦了一把汗,接下來就是協商懲辦肇事者的事情。

    這一條到是最好協商的,其實華東政府當初提出這一條,純粹就是難為荷蘭殖民政府,好找借口出兵到爪哇護僑,因為如果真要追究元凶,恐怕是荷蘭殖民政府都脫不了幹係,總不能把荷蘭殖民政府的官員都辦了吧。而且人民軍在爪哇前前後後也掃平了7、8個土著部落,也算是為爪哇的華人出了一口氣,因此也沒有人想再追究什麽。

    結果雙方很快就談定了,被人民軍攻擊的土著部落都是排華的元凶,殖民政府也不予追究,而被人民軍抓獲的土著俘虜由人民軍自行審理處置,殖民政府也不幹涉。

    雖然輕鬆的過了這一關,但漢密爾頓的心裏卻並不輕鬆,因為接下來的內容才是這一次談判中最艱難府。因此漢密爾頓打起精神,道:“關於保證爪哇不再發生類似排華事件,並且充份保障爪哇華饒權利,各位有什麽好的建議呢?”

    羅斯布魯首先道:“我認為將這些內容寫在條約裏就可以了,條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因此這就表示殖民政府會保障爪哇華饒權益。”

    張威搖了搖頭,道:“我可不這麽認為,條約確實是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但並不能代替真正的法律條文,我們希望能夠有實質性保障,而不是內容空洞的條約。”

    漢密爾頓道:“那麽你們認為什麽才是實質性的保障呢?”

    張威道:“我們希望爪哇華人在殖民政府的統治範圍之下,實現自治,或者是在爪哇劃設一個區域,做為華饒自治區,一切行政司法都由華人自己決定,殖民政府仍然有管轄權和稅收權,但是……”

    他的話還沒有完,就被羅斯布魯打斷道:“不行,這絕對不行,爪哇是荷蘭王國的海外領地,主權屬於荷蘭王國,我幻絕不允許在爪哇出現任何自治區、自治民。”

    漢密爾頓也道:“張將軍,我也認為你的這個建議確實是有些強人所難了,任何一個主權國家都不能接受的,我看還是換一個建議吧。”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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