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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海軍編製(五)(2/3)

作者:木林森444字數:6652更新時間:2019-12-03 00:52:51

    最終確定的國民警衛軍不屬於人民軍的編製,而是一支獨立的武裝軍隊,並是受行政院和軍委雙重控製,因溈國民警衛軍畢竟是軍隊,受軍委控製當然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但國民警衛軍的職責畢竟是主要針對內部的事務,因此也應受行政院直接指揮,而無需在元老議院裏取得通過。

    國民警衛軍將分別由陸上警衛軍和海岸警衛軍組成,主要職責有三項:一是負責維護華東**內部的安全秩序、穩定;二是打擊華東**內部的犯罪及恐怖主義行為;三是在必要的情況下,並經行政院批準之後,也可以出國打擊恐怖主義行為,或是協助人民軍作戰。

    陸上警衛軍的編製分為班、隊、中隊、大隊、旅,以示和人民軍的區別,大隊以下按三三製編製,五個大隊編成一個旅,這也是陸上警衛軍的最高編製,因為陸上警衛軍主要是對內作戰,不會遇到大規模的敵軍,而且將會是分散布置在各地方,既使是出國作戰,打擊恐怖主義行為也不需要多大的規模,而如果是協助人民軍作戰警衛軍就不會出現在戰場的第一線,那是人民軍的職責,警衛軍的主要職責還是維護占領區的治安工作,當然也就沒有必要將編製擴大。

    現在華東**己在東北地區成立了不少地方的治安部隊,以維持地方秩序,另外在山東、河南地還有不少的民軍部隊,這些部隊將會是警衛軍初創時期的主要來源,後期則和人民軍一樣,以招募和軍役為主。

    而海岸警衛軍的編製仍然是以艦隊為主,但活動範圍是在海岸的24海裏以內,在必要情況下,也可以超出24海裏,而主要職責是打擊海上走私、犯罪、護漁、打擊海盜等,其中後兩項和海軍有重複,區別在於24海裏的範圍分界。不過海上警衛軍沒有現成的可以轉換的軍隊,因此隻能夠重新編製。

    當然由於承擔的職責不同,因此無論陸上警衛軍,還是海上警衛軍,所使用的武器、軍艦都應和人民軍有一定的區別,但目前華東**不可能專為國民警衛軍專門設計武器,還是使用和人民軍同樣的武器,等國民警衛軍正式成軍,並執行了一段時間的任務之後,根據所執行的任務需要再進行有針對性的設計武器。

    而海軍的編製計劃通過之後,秦錚也就開始著手準備返回東北,與俄國談判的事情。而且這段時間裏,秦錚也製定好了對俄談判的計劃策略,並向夏博海、肖建軍、王雲鵬、徐濟超等人進行了匯報。

    在這個時代,有兩個國家是談判最不願遇到的對手,一是俄國,一是日本,前者是以蠻橫無理而著稱;而後者則是以胡攪蠻纏而聞名。不過在上海談判時,日本的談判代表深知形勢比人強的道理,何況人民軍還在一船一船的將日本人越中國,因此日本人也不敢胡攪蠻纏,而是恭恭敬敬,伏首貼耳的裝可憐,所以上海談判到是沒有遇到什麽麻煩。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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