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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零一 當庭上訴(2/3)

作者:岐峰字數:9848更新時間:2018-12-26 22:38:12

    上述犯罪事實有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現場勘驗報告、醫院診斷證明、鑒定結論等證明,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應予嚴懲。

    本院認為:被告人韓飛因私人尋仇,竟蓄意行凶報複,手段惡劣,情節嚴重。其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4條之規定,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嚴懲。

    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特向你院提起公訴,請依法嚴處……”

    聽完公訴方的起訴書,我的腦子一下就懵了,這段時間我的關注點一直都在廖凡凡身上,沒想到另一個被我捅傷的人,竟然也會傷的那麽重,而且這份起訴書中不止一次的提到了“嚴懲”這個詞,不用想,這邊的檢察院,肯定也跟房鬼子那邊的人有關係。

    檢察院的人讀完公訴書之後,法官看著我:“韓飛,起訴書中指控的事實是否存在?”

    我扭頭看了一眼身邊的商郡文,見他點頭後,應聲道:“存在。”

    “你認為公訴方對你指控的罪名是否成立?”

    “審判長,我有意見!”這次沒等我說話,商郡文就開口了。

    “請陳述你的理由。”

    “請問我的當事人,你當初去第二糧庫家屬院廢墟尋找廖凡凡,是否是帶著報複的目的去的?”

    “不是!”被商郡文這麽一問,我瞬間通透:“我去找廖凡凡的時候,他已經搶劫並重傷了我的朋友史一剛,所以我去找廖凡凡,隻是為了把他抓住之後,移交給當地公安機關。”

    “我反對。”對麵檢察院的人不等我把話說完,直接插嘴:“請問被告人,如果你是真心的想把廖凡凡扭送到當地公安機關,為什麽不在到達現場的時候,直接撥打報警電話?”

    “……”聽見這個問題,我頓時無言。

    商郡文看出我的窘迫之後,冷靜的開口:“在這之前,一品城的員工史一剛受傷之後,一品城的負責人就向當地公安報了案,但是凶手廖凡凡卻遲遲沒有到案,我的被告人之所以會自行抓捕凶手,是因為他不知道,廖凡凡是否跟當地公安機關有內部聯係。”

    商郡文這番話說完,我在心裏頓時豎起了大拇指,敢直接把帽子扣在龍城警方的頭上,這種話也隻有律師能說的出口。

    商郡文解釋完了這個事以後,繼續開口道:“我的當事人去抓捕廖凡凡,並非是處於尋仇的心理狀態,而是為了將廖凡凡成功扭送到當地公安機關,後來對廖凡凡等人造成的傷害,也是因為對方手裏不僅有管製刀具,還私藏槍支,我的當事人會重傷對麵的人,完全是出於自保,所以我認為,他的行為是在正當防衛的範疇裏。”

    公訴方聽完商郡文的話,略一思忖:“那麽請問被告,你既然是處於正當防衛的角度,為什麽在鬥毆之後,還要返回砍斷了廖凡凡的兩根手指?並且沒有像你所述的一樣,將他帶走並移交給公安機關?”

    “啊,是這樣的,當時在現場,廖凡凡像變戲法一樣,先後掏出了兩把槍,我走了幾步,不知道他是不是會掏出第三把,之所以會把他手指頭砍了,因為我怕他會再拿出一把槍向我射擊。”從商郡文的對話裏我也聽出來了,他們律師說話也不過就是胡攪蠻纏,所以完全不講理的解釋了一句。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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