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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零三四 Smlie Not新婚快樂(1/3)

作者:岐峰字數:10400更新時間:2019-02-01 17:37:39

    ‘踏踏!’

    犯人通道門口,葫蘆哥被法警押進法庭以後,隨意的向聽審席這邊掃了一眼,發現東哥我們這些人都在,有些發白幹裂的嘴唇蠕動了兩下,但終究沒有發出聲音,麵部肌肉抖動了半天,才擠出了一個十分難看的笑容。

    ‘刷!’

    看見葫蘆哥的這個笑容,兩行眼淚開始順著我的臉頰,悄然滑落。

    ‘咚咚咚!’

    錘音再響,法庭內的嘈雜聲安靜了幾分。

    隨著犯人逐一入庭,審判席上的陪審員也站起了身,開始宣讀質疑事項:“為維護法庭秩序,保障審判活動的正常進行……”

    數分鍾後。

    待陪審員宣讀完了法庭的注意事項之後,主審法官敲了敲木槌:“請在場人員保持肅靜!現在庭審開始,對於影響庭審進行的人員,法警將予以驅逐出庭!”

    隨著法官發出聲音,過了大約五分鍾後,聽審席這邊的嘈雜才逐漸散去,但仍舊有哭聲和抽泣聲不斷在我身後傳來,讓人感覺特別壓抑。

    “我宣布,由安壤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起訴劉曉光、曲文傑、周素才、王傳澤……孔曼麗等十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窩藏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綁架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敲詐勒索罪、聚眾鬥毆罪、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拘禁罪、販賣毒品罪等13項罪名,63件犯罪事實一案,進行判決。

    第一被告人劉曉光,曾用名劉小光,綽號阿祖,男,1979年生人,漢族……1998年因犯搶劫罪,被黑龍江省大慶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2003年11月9號釋放,201X年9月26日……劉曉光因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窩藏罪、故意殺人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敲詐勒索罪、綁架罪、販賣、製造毒品罪被安壤市刑警隊予以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被批準逮捕,現羈押於安壤市第二看守所。

    第二被告人曲文傑,綽號戰斧,男……現羈押於安壤市第二看守所。

    第三被告人周素才,男……現羈押於FC市看守所。

    ……

    第十被告人孔曼麗,綽號三葫蘆,男,1977年生人,鄂倫春族……1997年2月,因故意傷害罪,被安壤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1999年12月22日釋放,2000年4月,因故意傷害罪,被安壤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期兩年執行,2003年1月,因故意傷害罪,被安壤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於2003年11月釋放,2005年,因聚眾鬥毆罪,被安壤市人民法院判處拘役六個月,同年釋放……201X年1月6日,孔曼麗因過失殺人罪,被內MG自治區E爾D斯市公安局逮捕……201X年2月17日,孔曼麗因涉嫌販賣毒品罪,由內MG自治區E爾D斯市公安局移交給安壤市公安局協查案件,並移送當地司法機關處理,現羈押於安壤市第一看守所。

    ……

    經本院查實認定,201X年9月6日,以劉曉光、曲文傑為首的犯罪團夥,共計16人,攜帶十五千克毒品前往了FC市,與另外一夥以張北(已審判)為首的販毒團夥進行交易,在交易期間,劉曉光以張北提供的購買毒品資金數目不對為由,要求張北補齊剩餘的一百八十萬元,而張北則辯稱劉曉光提供的毒品與之前談判時的純度不符,拒絕支付,遂雙方展開槍戰,槍戰過程中,劉曉光一方的三人當場死亡,另外三人事後不治身亡……期間,劉曉光帶領曲文傑、王傳澤、不斷向張北團夥持槍還擊,其餘的周素才、賈海寬、範啟龍等人,則開始與對方搶奪毒品和毒資,待周圍群眾聽到槍聲報警,並且警方到場以後,眾人開始轟散,逃跑期間,劉曉光、曲文傑、王傳澤等五人,駕駛著車輛逃離了現場,本案第十被告孔曼麗,在交易過程中的職責為望風,參與交易之前對交易內容並不知情,並且在交易過程中沒有下車,等交易結束後,負責驅車帶著重傷的同夥範啟龍逃離了現場,除此七人外,參與本次交易的其餘人等,全部被FC警方當場逮捕,半小時後,警方在FC市環城高速入口找到了被本案第十被告嫌疑人孔曼麗拋棄的獵豹越野車,車內的範啟龍已經不治身亡。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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