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對方律師也插了一句嘴的,“法官,我有異議,對方律師所提出的辯證點與本案無關!”
法官有些不悅的皺眉,“反對無效,被告辯護人,請繼續。”
沈律師有些意外的看了法官一眼,但還是迅速收回注意力,他拿出了一份銀行流水賬單,“此為我當事人以及我當事人母親,所屬銀行戶頭從去年二月份到今天的所有收入賬記錄,據我當事人陳述,雙方也未開具任何收據,可以證明雙方並無金錢往來……”
仇聆鳳怒道,“我們給錢了,隻是沒從銀行打款而已,你憑什麽在這裏胡說八道?”
沈律師看她一眼,淡淡道,“這是法庭,請拿出你的證據來。”
既然想證明有金錢來往,那就得出示應有的憑證,這也是為什麽借錢要打欠條還要蓋手印的道理,僅憑一麵之詞在鐵麵無私的法律下,是行不通的。
然而,這也正是林煦晗他們在之前那場官司輸得一敗塗地的原因,對方一口咬定是李弘新侵害了她的知識產權,又以受法律承認的父女關係作為論證,而她們卻拿不出有力的證據來對此進行反駁。
但現在不一樣了。
法官目光透著警告的看向仇聆鳳,語氣已經十分不悅,“原告陪審人,請不要再違反法庭紀律。”
仇聆鳳不滿的閉上了嘴。
沈律師又拿出一份文件,“此為林煦晗所在學校的老師同學,以及我當事人數位鄰居的證詞,均可以證明林煦晗在我當事人家中生活的二十二個月期間,林先生自始至終隻出現過一次……綜上所述,原告林翰毅先生並未履行到對兒女的撫養以及監護職責。”
他們所準備的證據,早在舉證期間,就由江辰遞交了上去,現在法官手裏有所有證據的原件,若是他們仔細看看,就會發現沈律師手裏的“複印件”其實都是手寫的。
不過隻是“複印件”而已,並不能拿出來佐證什麽。
法官把手裏的證據原件拿出來翻看了一遍,似有認可的點了點頭。
然而,沈律師要說的可不止這些,他繼續發表辯詞,“我方所提交的證據中,有我當事人關於老城區三街58號小吃店進行注冊經營時,向相關部門提交材料的複印件,以及購買商鋪土地所有權時所支付的金額明細以及相關產權證件,根據相應的法律條款,我當事人擁有此店鋪的經營權及所有權是完全合法的,應具備法律保護。”
這一點其實當初沈律師剛接觸這個案子時也考慮過拿這些來做辯證觀點的,但無奈李弘新沒什麽文化,又不懂的這些流程,所以去辦這些事項的人是江辰,那些文件的複印件也都在他手裏。
這邊話音一落,對方律師再次提出異議,“法官,我認為對方律師應以被告人李弘新是否侵犯未成年知識產權為辯證點,店鋪的經營權和所有權歸屬與否,與本案無關!”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