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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章 證物遺失(1/2)

作者:魚水歡字數:8726更新時間:2019-01-22 14:09:48

    我說著說著,不知怎麽居然流下眼淚來。隻要一想到小泉因為我可能會有生命危險,我的心裏就覺得非常堵得慌,簡直快要喘不過氣來。

    “師娘……”小泉的手拍著我的後背,像大人一樣安慰著我,“師娘別哭,她不能把我怎麽樣的,我會武功。”他一點都看不出來是剛剛經曆過綁架的人,小小年紀,居然沒有一點的害怕情緒,也不知道是好事還是壞事。

    “那也不行!”我擦幹眼淚,抬起頭來看他,“師娘不讓你去學其他的,咱們就學跆拳道或者散打,怎麽樣?”

    小泉估計看我哭了,而且態度堅決,點點頭,“聽師娘的。”

    “真乖。”

    我這才想起給連允打電話,還不等我說話,他已經劈頭蓋臉說了一大串。

    “梁亓你去哪裏了?你知不知道我們現在都在找你!”

    估計是陳禮發現我失蹤,告訴了他。

    “我被林文的妻子挾持到了局裏,她讓我偷護指,還綁架了小泉……”

    那邊不再說話,沉默片刻,才問,“你和小泉沒事吧?”

    “我們沒事,證物也沒丟。”我伸手去摸口袋,空空如也。

    “證物!”我叫了一聲,把電話扔在地上,開始找護指,可是全身上下都翻了一遍,還是沒有找到。我明明記得,把它揣進了外套口袋裏。

    “證物怎麽了?”電話那邊提高了聲音。

    我拿起手機,“證物……不見了……”

    國安局。

    晚上九點。

    連允黑著臉坐在椅子上,我則是拉著小泉坐在旁邊。

    “你真的沒把證物給她?”

    “真的!”我使勁點頭,“當時我提出先看看小泉,然後她打開了後備箱,正當我打算掏出給她的時候,小泉趁她不備踢到了她,我們就逃進電梯裏了。”

    “沒事,證據不見了也沒關係,至少你看到了她,就算我們不能以殺人案捉拿她,一樣可以根據綁架案捉她!證據留一隊人在停車場繼續找。”

    連允一招手,“都跟我去林文家!”

    我們驅車趕往林文家,卻沒想到他的妻子並沒在,而是和朋友出去唱歌了。

    詢問了林文KTV地址,開車前往。

    KTV裏的服務員看到我們一大群人氣勢洶洶地進來,一時間都沒人敢上來說話。

    連允走到前台,亮起警官證,“你們這裏現在有幾個包廂在唱歌?”

    前台的漂亮女生趕緊查看,“有十二個。”

    連允亮起照片,“這個人,在哪個包廂?”

    “我不記得了……你去問問服務員吧,他們負責引路的,應該有人記得。”

    又詢問了一番,總算是找到了知道的人。

    包廂A1186。

    連允推門進去,裏麵燈光昏暗,歌聲嘈雜,沙發上坐了不少人。

    連允打開燈,同時在門口的控製麵板上關了聲音。

    包廂裏頓時安靜下來。

    林文的妻子坐在角落裏,看著我微微笑著,沒有一絲一毫的害怕。

    “張燕,我以涉嫌綁架案拘捕你,從現在開始,你說的每一句話都會成為證詞。”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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