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交代啥?我什麽也沒幹,到底是誰死了?”我說。
“9號那天,你幹了什麽?”警察問。
“章宛茹?不會是章宛茹死了吧?”我問。
“她是怎麽死的,你說一下吧。”警察說。
“真是她啊?我怎麽知道她是怎麽死的,你們懷疑我殺了她?”我說。
“實話告訴你,目前你是最大的殺人嫌疑犯。”警察大聲地說。
“我為什麽要殺她?我可沒有殺人動機。”我說。
“你的殺人動機再清楚不過了,你去火車站拿到章宛茹的錢後,然後殺人滅口。”警察說道。
“我拿的那些錢是被那個出租車司機給搶走了。”我說。
“哼!這是你在演戲,你老實交代吧,你的同夥是誰,錢現在在什麽地方?”
“你們冤枉我啊,我真得是無辜的,你不信問一下陳小莉就知道了。”我說。
“你殺完人後,故意去找陳小莉,以此證明你不在案發現場。”警察說。
“我真得沒有殺人,你們搞錯了,還有,這個章宛茹是怎麽死的?”我問。
“這個你應該比我們更清楚。”警察說。
“錯了,你們錯了,殺人動機錯了,為了區區兩千多萬人民幣,我是不會去殺人的,你記得本市曾有人中了億元大獎嗎?我就是那個中獎者。”我說。
“你就是那個中億元大獎的人?”警察問。
“是的,我家裏有中獎憑證。”我說。
“就算你中了億元大獎,也不能洗脫你殺人滅口的嫌疑。”警察說。
“好,說我殺了人,你們應該有證據吧?”我說。
“證據我們有,我們在現場發現了你的指紋。”警察說。
“我的指紋?怎麽會呢?”我說。
“在案發現場,有一個礦泉水的瓶子,上麵有你的指紋。”警察說。
“你怎麽肯定那就是我的指紋?”我說。
“我們調取了你的檔案,你上大學的時候,有一個助學貸款證明上,有你的指紋。”
“如果真是我的指紋,那肯定是別人陷害我的。”我說。
“那你說說是誰陷害你?”警察問。
“我不知道,平時我也沒有得罪過什麽人。”
“馮起承,你還嘴硬是吧,就憑這個指紋,我們就能指控你是凶手、殺人犯。”
“不會吧?你們警察就是這樣辦案的?這簡直是草菅人命。”我說。
“哼!你好好在這裏想想吧。”警察說。
“你們要走?我怎麽辦?你們要放我出去呀。”
屋裏的燈滅了,門咣當一聲響,我眼前一片漆黑。
我想站也站不起來,手被銬在椅子上。
章宛茹就這樣死了?為什麽呢?是誰殺了她?是斐立新嗎?不對,或許是市委的那個李書記,他要殺人滅口?為什麽要嫁禍給我呢?又是誰想害我呢?
大約過了一個多小時,門響了,有人進來,燈再一次亮了。
進來的是陳小莉。她手裏拿著一個盒飯。
“馮起承,餓了吧。”陳小莉說。
“你也覺得是我殺了章宛茹?”我問。
“我當然不相信了。”陳小莉說。
“那你放我走吧。”我說。
“我沒有這個權利,再說案發現場還有你的指紋。”陳小莉說。
“這是嫁禍於我,如果我是殺人凶手,我會留下一瓶帶有指紋的礦泉水嗎?”我說。
“先吃飯吧,等會我給領導匯報一下你的情況。”陳小莉說。
“我還哪有心思吃飯,我是無辜的。”我說。
“起承,你覺得是誰嫁禍於你的?你什麽時候扔的這瓶礦泉水?”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