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簽個協議吧!從這個月開始算。”畢爽說。
“這協議算什麽意思啊?”我說。
“算離婚協議其中一項,孩子扶養費。”秦姨說。
“這孩子如果我要養呢?就是說孩子歸我。”我說。
“歸你?你能帶孩子,你能拿出這扶養費就不錯了。”海霞說。
“這樣行不行,丫丫歸起承,這每個月1250塊歸你們,一直給到丫丫18歲的時候?這樣行嗎?”石濤說。
“不行,不是說好了,孩子給我嗎?”海霞說。
“現在不是重新商量這事嗎?”我說。
“商量也是可以的,不過這錢有點少。”畢爽說。
“那你開個價吧?”我說。
“什麽開價?這是賣孩子?不行,丫丫必須得跟我。”海霞說。
“海霞,我覺得這事可以考慮考慮。”秦姨說。
“是啊,海霞,你帶個孩子嫁人也不太好吧,”石濤說,“再說丫丫是個女孩,給她找個後爸不合適。”
“你每個星期都可以去接丫丫的,我不限製,一個星期接兩次也可以。”我說。
“不行,丫丫一天都不能離開我。”海霞說。
“這樣行嗎?我租房子在你住的地方附近,你想什麽時候去看孩子都可以。”我說。
“你能出多少錢?”畢爽說。
“不是讓你開價嗎?”石濤說。
“我開價可以,問題是你能出得起錢嗎?”畢爽說。
“那你總得說個數吧?”石濤說。
“媽,你看出多少錢?”畢爽說。
“1600塊錢?怎麽樣?並且以後孩子的一切花銷,包括上學,醫藥費全都是你的。”秦姨說。
“媽,太少了,最少也得要1800元。”畢爽說。
“對,1800元,丫丫給你,你說的我們隨時可以接孩子的,這個要寫進協議書裏。”秦姨說。
“1800塊錢?一年就是一萬八千塊錢加兩個1800元,那就是兩萬一千六百元。”我說。
“還有,每月1號,錢必須到位,如果拖欠,協議終止,丫丫還是歸我們。”畢爽說。
“這叫轉讓費吧?”我說。
“別管什麽費?1800元,你想好了,想好我們簽個協議。”畢爽說。
“海霞你同意嗎?”我問。
“我,我?你要是讓我隨時能看孩子接孩子,我就同意。”海霞說。
我從口袋裏掏出雪茄,石濤找身上的打火機,我從上衣口袋裏拿出打火機點上,抽了一口煙,看了一眼雪茄,“錢就這麽重要嗎?”
“你的意思是說錢不重要?”畢爽說。
“以前我覺得很重要,現在看來一點都不重要。”我說。
“可笑,不重要你怎麽去搶劫銀行啊?你這腦子啊,說句真心話,馮起承,你這藥可不能停啊!”畢爽說。
“我現在已經不吃藥了。”我說。
“還是該繼續吃,別停,對你的腦子好。”畢爽說。
“起承,你還跟他們囉嗦什麽,趕緊和他們簽協議吧!”石濤說。
“一年21600元,畢爽,這錢夠你裝修房子的嗎?”我問。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