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辦公室裏進來四個人,大家圍坐在沙發上,由王銀珍給他們介紹:“芥川艾嘉想要翻唱哥哥的歌曲,具體的合作方式是,她授權我們翻唱她的日語歌曲,而我們相應的也要授權她翻唱我們的全部歌曲……”
等她介紹完後,市場專員謝成首先問道:“有個地方沒聽明白,對方要求我們的全部歌曲,那麽她授權我們哪些歌曲?是不是也是全部?”
王銀珍:“等數量的。除掉她已經授權的歌曲,我們可以任意選擇。”
謝成又問道:“好,這是個問題,先不細討論,還有另一個問題,她授權我們的是全部語種的翻唱版權,還是隻是中文的?”
王銀珍:“隻是中文的。”
謝成又問:“那我們授權給她的是不是也隻是日語的翻唱版權?”
王銀珍:“不,合約上寫的是所有語種的翻唱版權。”
法務專員張振傑道:“這不行,不可能!條件不同等。”
謝成點頭:“沒錯,就這兩個問題就很有問題,剛才這個,如果要授權,她授權給我們中文翻唱版權,那麽我們也隻能授權給她日語翻唱版權。第一個問題,她要我們所有歌曲的翻唱版權,但是我們卻隻能從她還未授權的歌曲中選擇,聽起來不錯,但其實她大部分膾炙人口的歌曲已經授權給了別人。比如最近的,《冒險號》已經給了孟憲花,等於我們把最好的菜品送給她,她卻讓我們從一桌吃剩的飯菜裏挑。”
王銀珍:“現在叫大家來就是一起討論,可以暢所欲言。”
李想趁著這點時間快速思考,已經想清楚了,道:“我幾條原則性的底線,首先,原則同意授權翻唱,但隻授權日語版權,是截至今我所發表的歌曲,而不是我的所有歌曲,這裏要注明,振傑要警醒點。”
張振傑點頭:“您放心,這些細節我會嚴格把關的。”
李想:“但是《的戀愛》除外,這首歌我打算給智子來唱。”
王銀珍愣了愣,沒明白為什麽《的戀愛》不行,李想對這首歌另眼相看?實話,這首歌在李想的諸多作品中並不突出。
李想繼續:“第二,我不要芥川艾嘉的歌曲翻唱版權,別人喜歡翻唱,但是我不喜歡,想唱什麽歌我自己寫就行了,用不著走翻唱這條路。”
許子同昨跟他講的那些話起了一些作用,翻唱就像是吃別人的剩飯剩菜,掉檔次。
李想接著:“芥川艾嘉要翻唱我的歌曲,就必須按照市場規則來,我拿版權費,而不是以歌換歌。至於版權費怎麽計算,你們查一查。”
謝成是這方麵的專家,張口就道:“日語歌手翻唱華語歌曲的例子比較少,我記得去年有個扶桑男歌手翻唱了袁暢舉的《黑眼圈》,當時對方給的授權版權費標準是.5%。”
接著他又道:“相反的例子很多,華語歌手經常翻唱日語歌曲,所以這方麵的數據有很多,普遍在5-8%之間,也就是每首歌收取5%-8%的費用。比如這次孟憲花翻唱《冒險號》,我打聽到的消息是,孟憲花需要支付高達8%的版權費。”
李想問:“是純利潤的8%嗎?”
謝成:“不是,是歌曲售價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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