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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九十五章 審判!(1/2)

作者:癡冬書亦字數:5526更新時間:2019-06-30 09:28:54

    “現在宣判,貝母,原名漢克·貝母,年齡二十五歲,北美國籍,......在華夏,參與綁架、刺殺,攜有致命性武器,......

    從事間諜活動,對我軍事設施,發動攻擊、破壞,......

    按照我國刑罰,第四百一十條之規定,凡在我國境內,從事間諜活動,視情節嚴重與否,可判10年至0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當審判長念到死刑的時候,貝母整個人都頹шщЩ..1a

    他不想死,他今年才有25歲,他還很年輕。

    “我不想死,我不想死!......”貝母情緒激動,大聲的拍著桌子,他悔恨的淚水,自打眼角的兩側,湧了出來,止不住。

    兩名法警,將他按住,而審判長則道:“被告人,倘若你再大聲喧嘩,不控製自己的情緒,我會讓法警請你出去,做缺席判決!”

    “我不想死,我不想死,......”

    貝母趴在桌子上,喃喃的哭泣,但再也不敢出聲了,他需要一次最後陳詞的機會。

    他要將自己的委屈說出來。

    他並不是主謀,他隻是出於好玩,才來到華夏的。

    ...........................................

    “被告人漢克·貝母,觸犯了我國刑罰,造成的後果特別嚴重,根據我國憲法,第四百一十條,第四款規定,判處被告人漢克·貝母無期徒刑,.......”

    “啊!啊!......我死不了了,嚄!我死不了了,感謝華夏政府,感謝政府,......”

    貝母此時,顯得很激動,他坐了起來,抓著法警的手,使勁的搖。

    “嗬嗬!”

    法警無奈的笑著,拍了拍貝母的肩膀,讓他安份的坐下。

    “另外合議庭,充分采納了軍方的意見。漢克·貝母在被俘期間,能夠積極配合我方調查,而且有證據顯示。漢克·貝母有悔罪的表現,對於自己,與其他犯罪人員的犯罪事實,供述得非常詳細,屬於立功表現。

    經合議庭,舉手表決,決定對被告人‘漢克·貝母’,進行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0年,......”

    “啊!啊!......”

    貝母大叫了起來,雙手高舉過頭頂,大聲喊道:“華夏萬歲,華夏萬歲,......”

    “太好了!......”

    貝母的家人站了起來,抹著眼淚。

    而與此同時,興奮、高興到瘋狂的貝母,則在法警的押解下,來到了自己母親的麵前。

    他很激動,想要抱自己母親一下,但他的手上,卻帶有手銬。

    在審判長的示意下,法警為貝母打開了手銬。

    貝母狠狠的擁抱自己的母親,喊著眼淚道:“母親,我錯了,我不應該瞞著你,到華夏來,......”

    “傻孩子,媽媽永遠愛你!”貝母的母親,拍著自己兒子的脊梁。

    “媽媽,你放心吧,我一定會好好改造的,爭取早點回國,......”

    短暫的告別結束,貝母沒有做最後陳詞,也沒有要求上訴。

    他認為,這是最好的結果,他撿回來了一條性命。

    他發自內心的感謝那個華夏的電腦高手。倘若不是因為他,他或許真的就死了。

    而即貝母之後,被審判的則是傑西·夢娜,傑西·夢娜與貝母都是從犯,但她的罪責卻要比貝母重多了。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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