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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三百八十六章 內聖外王(1/3)

作者:公子許字數:6344更新時間:2019-06-30 11:17:54

    “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是謂大同。”

    這是每一個人都向往的理想社會,所以,它也隻能是理想。

    法家則提出法、術、勢的學說,其實就是一種強調的國家治理能力和效率的政治理論。“法”和“術”是維護“勢”的重要手段,嚴刑峻法是君主治理能力體現,是君主治理國家的有效性保證。

    “勢”是指君主的權力、權勢、威勢,法家尤其突出“勢”的功用,強調“勢”是君主治理能力體現,也是國家治理具有效率的保證。

    法家的治理理論以自然人性為基礎,認為人性是趨利避害的,其行為皆出於利益而已,而人際關係也是一種利益交換,厚賞重罰立足於人的逐利本性,從而達成天下治理的最終目標。

    可以說,在道德修養、追求無上大同的道路上,儒家得天得厚、無可撼動,故而得到曆代帝王的追捧。而在國家治理上,法家卻又有著無可比擬的優勢。

    “王道”與“霸道”是儒、法兩家的不同治理模式,儒家的理想政治以仁義道德作為統治原則和目的,是“王道”;法家的政治理想則強調以效能作為政治原則和政治目的,是“霸道”。

    然而曆史證明,僅僅以“王道”或僅僅用“霸道”,皆不能夠實現長治久安的目的。“王道”重德,關心民意;“霸道”重功,關心權位。但兩者都有益於國家治理,故而自漢朝以降,形成儒、法互補、王霸雜之的多元一體的治理體係,“王道”和“霸道”須並用,奠定了中古代國家治理的基本模式。

    儒家為“義”,法家為“利”,故義利雙行,缺一不可。

    這便是本質上的“內聖外王”!

    在某一程度上,儒家有看上去那保守,而且放、兼容並蓄。它意識到自身的缺陷,立即便予以吸納補充,所謂的法家現在隻是一個稱謂而已,早已被儒家兼並吸納,合二為一。

    那麽,儒家是否會意識到自身對於專業知識方麵的缺陷,從而吸納自然科學呢?

    誰也不知道,而且誰也決定不了。

    無論是孔穎達也好顏師古也罷,這些當世大儒都不可能代表儒家下達行或者不行的決定,這需要時間去檢驗,若是有利於儒家,誰反對也不行,它會潛移默化的將之吸收兼並;若是利益衝突,那麽誰說行也沒用,它會天然的排斥……

    所以聿明氏給不了李二陛下答案。

    當然,其實李二陛下也不是太在乎占據社會主導究竟是儒家還是法家、甚至什麽陰陽家縱橫家兵家醫家,他隻看這些學派的主張是否符合帝王的利益,有利於他的統治。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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