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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9章:草民冤枉!(今日加更,歡迎讚助冠名!)(2/2)

作者:呼啦圈大神字數:7142更新時間:2019-06-30 16:28:45

    州官老爺早從衙役哪裏知道了這事情經過,這是柯川殺了人沒來得及逃遁,被闖進來的目擊證人抓了個現行。

    那麽事情就很明顯了,事現場又沒有第三個人,那麽除了死者,剩下的柯川便是殺人凶手無疑。

    “啪!”

    州官又狠狠的敲了一下驚堂木,指著被按在地上一臉不服氣的柯川罵道:“人證物證具在,你還有何狡辯?”

    “草民不服,州尊大人糊塗啊,這案子事實不清,事理不明,草民大大的冤枉!

    草民今早去雷老虎府上要賬,開門進去時他已經躺在血泊之中一命嗚呼了,和草民何幹?”

    老州官被他大罵糊塗,頓時感覺胸悶氣短,氣不打一處來,胡子都氣歪了,跳起來胡亂抓了“明”字桶裏的兩支竹簽子朝柯川頭上扔了下來。

    “刁民,事到如此竟然還要嘴硬,來人啊,給本官拉下去重打二十大板!”

    楊懷仁一看這架勢,不用等到秋後問斬,柯川當場就得沒命。

    宋朝的大堂幾案上,一般擺了四個木質的簽筒,每個簽筒的容量恰是一升,衙門的老爺審案的時候,這簽筒也可以作為量具使用。

    四個簽筒上各寫了一個字,分別是“執、法、嚴、明”。

    後世的電視劇裏的,那種衙門大堂幾案上擺了一個寫著“令”字的簽筒,筒子裏裝了做成令箭形狀,而且上麵同樣寫著個“令”字的令牌,其實是軍隊裏中軍大帳裏才會出現的東西。

    而把這樣的東西放在尋常州縣的衙門裏,那是對道具極其不嚴謹的表現。

    實際上四個簽筒裏盛放的,是像筷子一般粗細,足有一尺長的竹簽。

    “執”字筒裏的竹簽是“無色簽”,俗稱“捕捉簽”,一般是在衙門長官下令捉拿某某疑犯,或限時破獲某某案件,用於給衙役和捕快下令時投擲用的。

    “法”字筒裏的竹簽露出來的一頭被浸染了白漆,所以叫做“白頭簽”,一簽代表一板,衙門長官扔幾支白頭簽,便代表對執行刑罰的衙役下令,要對人犯打幾下板子。

    不過白頭簽代表一種比較輕的刑罰,無論是十板二十板甚至是八十大板,執行刑罰的時候,對行刑衙役的要求是打完板子之後,被打者要“皮肉白淨如舊”,打完了甚至可以自己走回家去。

    而“嚴”字筒裏是一頭染了黑漆的竹簽,叫做“黑頭簽”,一簽代表五板,不過比起白頭簽來,黑頭簽是一種中等程度的刑罰。

    投擲黑頭簽對行刑的衙役的要求是,被打者受刑之後要皮開肉綻,但是不能傷筋動骨,表示對他的懲戒,但是不會要人性命。

    最後“明”字筒裏裝的是染了紅漆的竹簽,叫做“紅頭簽”,一簽代表十板,比起前兩種下令打板子的簽子來,這可就是最重的刑罰了,意思相當於長官下令“往死裏打”。

    所以楊懷仁心中大叫不好,柯川還是太年輕,一個“糊塗”二字惹惱了州官老爺,看來他這是要下狠手了。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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