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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69章 新道(1/4)

作者:馬月猴年字數:9150更新時間:2019-05-08 20:04:55

    斐潛的話,讓司馬徽一陣沉默。

    其實漢代衰敗,其實就是被皇帝和儒家兩個方麵共同作用之下,給徹底玩壞了。

    在漢初之時,整個朝堂的社會次序並沒有像是當下如此的混亂和惡劣。劉邦帶軍攻入秦國時,諸將都去搶金銀財寶,而蕭何則帶人去搶秦朝的檔案館,後來蕭何根據秦國的法律,以黃老無為而治,清靜守法,約法省禁,順應民心的原則,對秦法進行了修改,製訂出了《九章律》,以後“蕭規曹隨”,西漢建國的法製基礎得以鞏固和完備。漢文帝、漢景帝大體上都是依法治國的榜樣,並沒有把君主個人意誌加於法律之上。

    漢文帝灞橋驚馬事件,就是一個皇權無法淩駕於法律的典型案例。漢文帝想加重處罰,但最後仍然不得不依法辦事。這就是文景黃老之治的表現。法律是天子與天下人都共同遵守的,身為帝王,也不能把自己的個人情緒和意誌加於法律之上,但遺憾的是,由劉邦、文帝、景帝、蕭何、曹參等一幫人努力開創的清靜無為,依法治國的傳統,被漢武帝和董仲舒兩個人,聯手掀桌了。

    漢武帝扶持董仲舒,是因為漢武帝想要用董仲舒來衝擊黃老之學,漢武帝或許想著後世的皇帝會懂得再次扶持起另外的教派再來打壓儒家,卻沒有想到大量新被提拔起來的儒生,在原本大量黃老之學的官吏當中,自然而然的形成了朋黨,黨爭也就成為了儒家一項優良傳統傳統,並不斷的發揚光大,直至變成真的“獨尊儒術”。

    獨尊儒術的政策在漢武帝執掌大權之後被強行實施,大量的儒生被提拔出來,這就結束了“文景之治”清靜守法的時代,“以德治國”取代了“以法治國”。

    “以德治國”被朝廷表述為“德主刑輔”。

    原本的“刑”是有明確的條文規範的,但是“德”又是怎樣的呢?董仲舒提出可以采用《春秋》來決獄。所謂“春秋決獄”,就是按孔子所著的曆史著作《春秋》作為判案的依據。這是一部曆史著作,一部曆史書怎麽能成為判決案子的依據呢?照董仲舒的說法,因為這部曆史書是以“德”為基本原則的。

    官方解釋權在手,那麽許多法律自然像是全身上下隻穿了襪子的人一樣,不管大小醜美與否,全數露了出來,普通百姓說怎麽如此行徑果體的還管不管啊,官府會指著襪子說不是還有穿著襪子麽……

    因此,有一幫熟讀古書的儒家子弟在旁幫忙,皇帝或是大員要從史書中找出任何一條合乎自己心意的典故,簡直不要太容易了!

    所以“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直接結果,就是皇帝通過董仲舒的儒家,不再受任何法律的製約,皇帝的意誌就成為法律,名為“以德治國”,實為皇帝集權專斷,這是極端的人治。

    從此之後,漢武帝以後的皇帝和儒家擔任的各級地方官員,便開始了長達千年的人治。這些既得利益者,不斷的繼承和發揚人治傳統,將其推動到了極致。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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