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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09章 富貴和追求(2/4)

作者:馬月猴年字數:10190更新時間:2019-12-23 20:02:51

    一個個的數目在棗祇嘴中,蹦將出來,縱然是對於農桑之事不是很了解的其他諸人,都是精神一振,覺得聽了這些數目,就覺得心中安定,渾身舒坦。

    “故,預年賦……”棗祇說到最後,下意識的再次看了一眼木牘之上早就算出來的數字,才接著沉聲說道,“計五百萬石!”

    眾人聽聞,不由得都是喜形於色,眉開眼笑起來。之前關中還要靠著漢中輸入的糧草過活,現在不僅是自給自足了,還能結餘不少,這自然是歡喜之事。

    然而,這並非是歡喜的結束,而是才剛剛開始,隨著龐統將工業上麵的冶煉鋼鐵,修建兵甲數目,然後荀諶將商貿上麵的利潤盈餘,錢財器物等等一一敘述出來之後,堂內眾人的嘴便是再也合不起來,一個個笑得就跟朵花似的。

    斐潛雖然也在聽,但是心思卻不在這些數目上麵,而是想到另外的事情……

    年賦,也就是斐潛能收上來的糧草數目,至於關中一地產出的糧食總數,應該是大概在一千三百萬石左右,當然,這麽高的年賦,其中也有很多流民屯田的功勞。

    斐潛關中治下,自然是實行著大漢持續了百年的三十稅一,但是這個所謂三十稅一,聽起來似乎很少,但是其實上,完全不是那麽回事。

    《漢書·食貨誌》中記載:“漢興,按秦之敝,諸侯記起,民失作業,而大饑饉,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過半。高祖以是約法省禁輕田租,十五而稅一”。從漢高祖時起,實行“十五稅一”的政策,及至漢文帝時期,又有“田租減半”之詔,也就是采取“三十稅一”的政策。

    一直持續到了現在。

    但是這些十五稅一,三十稅一,不是說將田產分割為十五份,三十份,然後國家收取其中之一,而是有著特殊的計算方式。

    “十五稅一”是指地主向佃農收取土地產量的十分之五即產量一半的地租後,地主再向國家交納土地產量的十分之一的稅賦。也就是土地產量為十份,地主與佃農五五開後,地主再向國家交一份的稅。即地租率為百分之五十,稅率為十分之一。這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十五稅一”。

    作為地主的附庸,佃農是沒有戶口的,自然也就不存在單獨向國家繳納賦稅的渠道,同樣所謂的“三十稅一”,也並不是指地主向國家交土地產量的三十分之一的稅賦,而應該理解為,土地產量為十份,然後三七開,佃農得七份,向地主交三份為田租,地主再向國家上交一份稅賦。

    即地租率為百分之三十,稅率仍為十分之一。“十五稅一”、“三十稅一”並不是稅率為“十五分之一”、“三十分之一”的意義。或者嚴格來說,應該記成是“十、五、稅一”和“三、十、稅一”。

    那麽一般的,擁有土地的自耕農,也就是自有土地者,向國家繳納的賦稅也就是十份之一。這在《漢書·食貨誌》寫得很清楚,“今一夫挾五口,治田百,歲收一石半,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稅十五石,餘百三十五石。”

    由此可見,實際上自耕農的負擔一直都沒有什麽變,有些變化的,隻有依附於大地主的佃農的田租,這些人承擔了最沉重的負擔,就像是後世自有房屋的往往隻需要交水電費衛生費物業費等等,或許還不到工資的十分之一,而租房的麽……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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