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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9章 博弈(2/5)

作者:七世狂人字數:30786更新時間:2019-05-22 05:58:51

    曾環看見王琛,先是愣了一下,隨即站起身哈哈大笑道:“王知州,特地追過來拿錢?”言罷,他從袖子裏抽出一疊紙張,“正巧我侄兒和通州各大商業的人把飛錢準備好了,你數數,是不是這個數目。”

    王琛來的目的當然不是為了錢,可是正巧能把錢收回去,他也沒有拒絕,伸手接過,遞給旁邊的蕭劍化,“蕭先生,幫忙清點一下。”然後才認真地對著曾環道:“曾知州,我所來並非為錢,而是有一事求您幫忙。”

    不是為了錢還收的那麽利索?曾環險些翻白眼了,不過嘴裏沒有那麽說,笑吟吟伸手道:“什麽事?坐下來慢慢說。”

    因為這件事對於王琛來說不算什麽大事,索性拉著椅子在曾環辦公桌麵前坐了下來,道:“聽聞最近通州戍兵抓了一名叫做冷豔的女子,曾知州知道嗎?”

    曾環一愣,隨即蹙眉道:“知道,我還知道她是您府裏的人,對吧?”

    嗯?

    你怎麽知道的?

    王琛感到有點不對勁了,按耐住性子沒問,依舊用商量的語氣道:“能麻煩曾知州把人交給我嗎?”

    “要是平時我二話不說把人交還給你,隻是如今……”曾環眉頭越鎖越緊,用為難的語氣道:“她被關在路監司,案件在幾日之前已經由人八百裏加急送去大理寺定案,我沒有權利釋放人犯啊。”

    王琛還以為曾知州推脫之言,有些不悅道:“曾知州,若是你不想幫忙,也不用推到大理寺頭上,我雖對刑律不甚了解,但依舊知道州級能審判死刑案件,怎麽可能鬧騰到大理寺去?”

    宋朝的司法製度,實際上是三級三審製。

    宋朝的基層司法審判機關設在縣一級,由其知縣負責。但縣級司法機關隻能處理杖刑以下的刑事案件;徒以上的,知縣搜集證據,並對案件審理明白,然後上送州裏,這稱叫“結解”。縣知事對於刑事案件,原則上應親自審理。縣屬鎮岩官員,隻能處理輕微刑事案件,以笞為限,應處杖以上的案犯,即送縣訊辦,不得自行決斷。杖以下的刑事案件,由縣判決執行,知縣署名。縣獄隻羈押未決犯,已決犯笞、杖罪的行刑後即釋放,徒以上的犯均要上解州裏,故不羈押已決犯。

    所以電視機裏放宋朝知縣在法場監斬都是錯誤的。

    但州一級就不一樣了,凡屬處徒以上的案件,均需送到州裏處理,州可以判決執行徒以上直至死刑的案件。

    也就是說,隻要不是犯了謀反、謀逆之類十惡不赦的大罪,案子都可以歸州裏管。

    自然,王琛在聽到曾環的話後,覺得對方是在推脫。

    或許是曾知州剛剛求著王琛辦過事,細心解釋道:“王知州,州是有權處理死刑案件,但是不知道你聽過‘法重情輕,情重法輕,事有可疑,理有可憫’等特殊案件知州就應將全部案卷送請朝廷裁判,這叫奏讞。凡奏讞的案件,都要由大理寺詳斷,根據我朝律法《宋會要》“刑法四”的規定:凡應奏讞而不奏讞,或者不應奏讞而奏讞的,知州都要受一定的處分,為的就是防止我等在辦案上的專斷或者推諉。”

    王琛怔了下,“你是說冷豔的案子有蹊蹺?”

    “不是蹊蹺。”曾環擺擺手,道:“華氏十三口被滅,震驚通州,年前的時候,此案我已經上報朝廷,正巧戍兵中有人認出疑犯冷豔,便拿了下來,幸好和她隨行的一名叫做賀連的書生告訴我等,冷豔乃是你府裏的人,我等才沒有移交大理寺,留在了路監司,不然,此等驚世駭俗的滅門案,一定會有大理寺全權負責。”

    賀連?

    間歇性精神病的賀書生?

    王琛不清楚對方怎麽會和冷豔碰上,但是他知道一件事,如果這件事移交到大理寺,自己基本上就插不上手了,到時人證、物證俱全,冷豔肯定會被定罪為滅門案凶手,自己想要救出對方就千難萬難了。

    看來比自己想象的要麻煩很多。

    王琛有一種不祥的預感,自己該不會救不了冷豔吧?

    麻痹,要逼急了,回頭哥們兒把重機槍拿出來去劫法場,特娘的,反正冷豔不能有事。

    大丈夫一言既出駟馬難追,答應過保她無事就一定要保證沒事。

    況且,自己剛剛成為靜海知州,要是連手底下的人都護不了,威信何在?顏麵何在?

    以後手底下的人怎麽看待自己?

    以後自己管轄範圍裏的老百姓怎麽看待自己?

    大家一定會認為,噢,這個剛剛上任的靜海知州慫本事都沒有,連自己的人都保護不了。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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