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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9章 養兵(1/2)

作者:木子藍色字數:8610更新時間:2019-06-03 23: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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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縣尉,其實不然。若是讓尋常百姓一下子拿出三百多文錢來,確實不是一筆小數。但是,這個當值是四年一輪,平均下來,一年也不過納錢八十文左右,若是一年分夏秋兩次繳,那麽百姓在賣糧之後,一次隻需繳四五十文錢,則就不算什麽了。”

    羅成算的卻是另一筆賬。

    一次性掏三百多文錢,跟半年掏四五十文錢,確實相差巨大,但總的結果其實還是一樣的。

    “甚至,我們可以按季繳或按月繳,如果按季,一次不過二十來文,按月的話一月更是才六七文錢啊。”

    杜如晦想想,確實是這麽個道理。

    “夏秋兩季繳就比較合理,正好是收獲之後,百姓手裏也多少會有點餘錢。還應當允許百姓以糧或絹來繳,不應當強求納錢。”

    大隋帝國總是缺錢的,缺的是銅錢。

    大隋天下一年生產的絹是相當龐大的數量,高達幾千萬匹絹帛的年產量,可以說大隋從南到北,遍布桑樹,家家種桑養蠶,正因為絹有了巨大的產量,所以除了做衣服後,還拿來充當貨幣,還成了大隋最主要的貨幣。

    可隋朝的銅產量卻極低,就算天下設鑄錢爐百座,可一年得錢不過幾十萬貫而已,銅錢的發行量太低,遠遠不夠滿足朝廷和民間的經濟所需,特別是好多不法商人還總喜歡把銅錢熔了去鑄銅器賣,倒手就能賺七八倍的高利,因此朝廷屢禁不絕,使得銅錢極度稀缺。

    若是讓百姓都交錢代役,就會給百姓增添負擔。到處錢荒,百姓為了納錢,就得把糧食、絹這些自產的東西拿去賣錢,可能被不法商人坑一筆,所以杜如晦以為,可以直接讓百姓用糧食或絹布來折算。

    朝廷征稅都是這樣,田租就是交糧食,戶調則是交絹、布,種什麽就交什麽。

    張儀臣在一邊聽著兩人在那裏算來算去,提醒了一句。

    “如果以資代役,百姓或許會答應,可一天二尺絹能雇傭的到人,還能供的了日常開銷嗎?”

    一尺絹折錢才不到四文,二尺絹折錢也不過七文多點錢。

    這麽七文多錢,夠雇傭一個郡兵一天的開銷嗎?畢竟要是雇傭一個郡兵,首先得供飯,還得有工錢。

    這當兵的吃的又多,總不能餓著他們,衛府軍的標準是士兵訓練做戰時一天兩升米,另外還有規定數量的鹽、菜這些。

    而既然是募兵,就還得有餉錢。

    邊關有戍卒,一年的軍費標準是絹布十二匹、粟十二石。一個月就是一匹絹一石米,這個標準不能說高,但這隻是月糧和衣賜,另外還有雜賞。此外,這三項是士兵拿到手的,他們平時吃喝用度還沒算進去。

    “如果要募丁代役,那月糧月錢月衣肯定不能少,一月一匹絹、一月一石米,還得再加上月錢苦幹,這個費用可不少,若是再加上士兵在營中每日升糧二升,一月又得米六鬥,還得有鹽、菜等開銷,再加上養馬之費、軍械裝備費用等,你們可算過?”

    這又是一個難題。

    募兵嘛,就不是強製而是自願了。不比之前輪流征召百姓,那是國家強製的差役,必須得來服。而募兵,自然是待遇好人家才會來。

    “一兵一年十二石月糧,十二匹月衣,若是每月再加三百錢,則一年還得三千六百錢的月錢。另外,兵卒一年食糧七石二鬥,馬一匹年食料十八石。”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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