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李鳳珠繼續道:“事情是這樣的。我有個叔叔,上個月去世了。但是他生前無兒無女,我嬸嬸也在早年間就過世了。”
“當時因為他中過風,50來歲就病退了。退休之後,我爸覺得他一個孤寡老人,沒人照顧又不行,護工的花費又高,就讓我一直在照顧他。這一照顧就是十多年呐!”
陳晉認真道:“李大姐,那你可真是一個好人啊。現在很多人,別說是叔叔伯伯了,就算是自己的親生爹媽,有時候都……”
“這不重要,到底是自家人嘛。”李鳳珠靦腆的笑笑,對陳晉的誇獎有些不適應,接著說道:“問題是,我叔叔過世之後,留下來一套房子。”
“因為叔叔生前已經說過很多次了,將來這房子就留給我。但因為他走的突然,遺囑還沒立下來。我就去法院提起訴訟,希望可以把房子判給我。可是法院的公訴人告訴我,這套房子屬於無主房產,要收歸國有……”
聽到這,陳晉徹底明白了,李鳳珠是對這個“收歸國有”有異議。
“那最後法院怎麽判的呢?”他問道。
李鳳珠歎了口氣,很是委屈道:“法院判下來,說雖然我照顧我叔叔肯定算撫養事實,但是無主的房產,肯定是要收歸國有的。所以……所以……”
說著,她忍不住摸了摸鼻子,滿懷著酸楚道:“最後判下來,我隻有60%的產權,剩下的40%,還是要收歸國有的。”
陳晉聽得亦是有些無奈,但法律就是法律,國家這樣指定也是有依據和現實考量的。
因為隔壁的和國,就是一個非常明顯的例子。在和國,政府是無權征收無主房產土地的。所以就造成了現在的和國,有大量找不到主人的房產和土地,自然也就沒辦法進行賠償和拆遷,於是也就造成了大量了土地資源被浪費。
本來就是一個彈丸島國,還有土地資源被浪費。在後來的經濟研究中,這些浪費也被認為是和國後來房地產崩潰的諸多因素之一。
而在華夏,早在土地革命的時候,就已經確定了土地國有的製度,私人能購買和享有的隻是使用權年限。具體體現到《繼承法》當中,就會出現李鳳珠這種情況。
雖然從國家的角度考量,這樣的做法是正確的,但是這個結果投射到李鳳珠的身上,就不禁讓人有些感慨了。。
照顧了跟自己沒有直係血緣關係的叔叔十幾年,叔叔也承諾過會把房子給她,但就因為沒有立遺囑,導致了財產損失。
李鳳珠接著小聲抱怨道:“我也不是就貪叔叔的房子。可是現在……今年我兒子高考沒考好,想要上大學的話,就要交一筆50萬的讚助費。我隻好向法院提出來賣房子,他們卻告訴我……”
“如果我想賣房子的話,就得買下政府手裏那40%的產權。可那產權,又要通過法院拍賣的形勢來成交。”
“什麽法院拍賣的,我也不懂啊!所以我就想來谘詢一下這到底算怎麽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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