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打太史公開始,漢人寫史書這種事,本就講究一個兼聽則明。
一個最簡單的問題:這個時代的人未必能搜集到足夠詳實的史料,很多事情必須通過別人轉述或者議論來旁敲側擊,獲得最接近真相的曆史片段。
另外,對某個曆史事件,不同立場的人會有不同的看法,這很正常,若是隻取一家之言,未免有失頗偏。
所以最好的史書,應該是把所有能夠搜集到的觀點和對事情的論述,都盡量編入史書,以供後人評判。
當初太史公就是這麽做的,他在一些更接近上古傳的曆史上,也隻是抱著姑且信之的觀點記載的。
莊家寫《周史》,也是同樣的做法,他們不可能不收錄作為曆史親曆者的大周宰相文仲對那段曆史的看法,不管他們自己是否讚同。
然而,就是這個寫史的傳統,讓莊家還沒洗清刺駕案的嫌疑,就又陷進了另一個巨大的漩渦。
雖然都有些牽強,但這兩個案子坐實任意一個,都足夠把莊氏抄家滅族了。
徐世楊本人是1798年底,抵達金陵後才得知有這麽一件案子的。
他看了刑部對莊家各人的初期審訊記錄,以及內閣諸位成員對此案的評價,然後又看了看莊氏編寫的《周史》。
根據審訊記錄,莊氏曾經的門客確實參與了大理刺駕案,但那個大俠也確實已經五年沒跟莊氏聯係過了。
所以,如果莊氏是刺駕案參與者之一,那麽的確還需要更多證據。
但若是真的所有參與者都誅九族,那麽莊氏作為嫌疑人之一的確應該受刑。
至於《周史》案,這個事實認定非常清楚,莊氏確實在他們私自編寫的史書中收錄了文仲對華夏的評價,那評價也確實是把華夏對大周的吞並成謀逆。
但是否因此定罪,以及如何定罪,這個就不是下麵的辦案人員能夠決定的了。
內閣對此事的看法有些兩級分化。
禮部、吏部、戶部三位尚書認為此事根本不值一提,文人寫個史就算謀反的話,這謀反未免也太容易了一點。
但刑部、工部和兵部三位尚書認為這就是謀反,不能因為對方孱弱來否定對方謀反的意圖。
何況,再的威脅也是威脅,應該扼殺與萌芽之中。
三位輔政大臣中,首輔認為莊氏算是謀反,兩位次輔認為不算,看起來似乎是為莊氏開脫的人略占上風。
但兩位更關鍵的人物中,皇帝認為應當嚴懲莊氏,而太子徐世楊剛剛得知此事,尚未表態。
因此,徐世楊的態度,就成了決定莊氏命運最關鍵的一票。
這不僅僅是內閣支持哪一方的人多的問題,還因為徐世楊才是帝國真正的最高統治者。
簡單來,徐世楊擁有一票否決權。
實際上,徐世楊覺得,大家對此時的評價,完全取決於各自的立場,或者:P股。
比如刑部,非要定莊家的罪,主要是為了顯示刑部工作的積極性和成效——破獲這種謀逆大案對刑部來是可以對外宣揚的功績。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