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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4 兩個不應該撞在一起的女子】(2/5)

作者:軒樟字數:16342更新時間:2019-06-30 16:16:05

    鄉試參試名額與中舉名額大致為三十比一,即錄取一名舉人,參試者約為三十名。

    韋寶這種秀才屬於第二種,在鄉試之前還得參加一個科試。

    根據“科舉成式”的規定,“官未人流者”也可參加鄉試,但從官、吏分途以及任官注重資格以後,這種情況就基本取消了。

    “科舉成式”還規定,學校教官、罷閑官吏、倡優之家以及居父母喪者,不許參加鄉試。

    韋寶倒是沒有這些限製。

    鄉試試場設在各省省城,即布政司衙門所在地,南北直隸的試場分別設在應天、順天二府,即今北京、南京。

    考試之前,各布政司及二京府均聘請主考官二人、同考官四人。主考官的職責是出題、審卷、決定錄取名單、排定名次並上報禮部,同考官則負責協助出題、審卷。

    明初,南北兩京鄉試的主考官規定用翰林官,各省則教官、耆儒兼用。景泰三年(1452),定兩京鄉試考官仍用翰林,但各省考官不再用“耆儒”,隻由布政司和按察司會同巡按禦史在本省教官中推舉五十歲以下、三十歲以上,“平日精通文學、持身謙謹者”充任。

    這一規定,本意是要考官得人,但考官既由布、按二司與巡按禦史推舉,而教官本來就職份卑微,對上司的囑托也就不能不有所關照,有的甚至主動獻殷勤,致使考生們意見紛然。

    於是不斷有人建議差京官往各省主考鄉試,以杜請托。

    嘉靖七年(1528),世宗采納大學士張璁的意見,每省派京官或進士二人前往主考,但隻行了兩科,就因與監考官的禮節糾紛而罷。

    直到萬曆十一年(1583),禮部重新提出這一問題,才最後定製:浙江、江西、福建、湖廣四個讀書人較多的省份由翰林編修、檢討主考,其他省則派六科給事中及禮部主事主考。

    同考官也要求由進士出身的府推官、知縣擔任,教官隻是“間用”,加以點綴而已。從主考官、同考官人選資格的變化,可以看出明政府對鄉試的重視,也可見杜絕科舉中請托之風的困難。

    除主考、同考,還要組織一個鄉試管理班子,這個班子由提調官一人、監試官二人、供給官一人、收掌試卷官二人、彌封官一人、謄錄官一人、對讀官四人、受卷官二人、巡綽搜檢官四人組成,另有辦事人員及號軍若幹。

    鄉試由朝廷選派翰林、內閣學士赴各省充任正副主考官,主持鄉試,考試主要考《四書》、《五經》、策問、八股文等,各朝所試科目有所不同。各省的學政是不能主持鄉試的,學政負責主持院試,選拔秀才,並督察府、縣的學官。

    八月初九為第一場,試以《論語》一文、《中庸》一文或《大學》一文、《孟子》一文,五言八韻詩一首,經義四首,初場的3道四書題每道都要寫200字以上,4道經義題則需要寫300字以上。十二日為第二場,試以五經一道,並試詔、判、表、誥一道,議論文要求300字以上,以後又有變通。十五日為第三場,試以5道時務策即結合經學理論對當時的時事政務發表議論或者見解。

    儒家經學是科舉考試的主要核心內容。

    宋應星為韋寶準備的便多為儒家經學的內容。

    “宋先生,若是按照你這種準備法子的話,別說你才準備一百多篇文章。《論語》、《中庸》、《大學》、《孟子》,五言八韻詩,經義,初場的3道四書題,4道經義題。光是這幾項,你就至少得準備上千篇才成!五經,詔、判、表、誥,時務策這些,你至少也得準備三四千篇,合計不能少於五千篇,否則有何意義?”廖夫子爭不過宋應星,便在一旁說酸話。

    宋應星本來不想理會廖夫子來著,氣道:“廖夫子,你覺得可能嗎?我準備五千篇文章?韋公子能記得住這麽多文章嗎?”

    “所以啊,韋公子,你還是別背誦他這些勞什子東西了,還是將心思專注於曆年鄉試會試考題為好,緣木求魚不如退而結網。”廖夫子道。

    韋寶被兩個人吵的有些心煩,看樣子,魚和熊掌不可兼得,是有道理的啊。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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