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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89 胡大民】(1/5)

作者:軒樟字數:16584更新時間:2019-08-09 00:08:06

    因為在現代沒有進過體製的關係,所以對現代的官場考核,韋寶是知道的很少的。

    他也沒有興趣知道現代是怎麽做的。

    因為,在現在所處的1625年,不久之前就是張居正的時代。

    在考核官吏,淘汰冗官冗員方麵,張居正就做的不錯,做出成績了。

    韋寶覺得隻需要照搬張居正的考成法,已經足夠。

    考成法,是中國古代的一種考核製度,目的是注重考核工作實效提高效率。創立者是張居正。

    張居正上疏請行在內政方麵提出著名的考成法,為政方針是“尊主權,課吏職,行賞罰,一號令”。

    裁撤政府機構中的冗官冗員,整頓郵傳和銓政。最後明神宗批準了他的請求。

    韋寶現在打的旗號,不正是裁撤冗官冗員嘛。

    張居正倒台之後,萬曆幾乎將張居正全盤推翻,但考成法是留了下來的,據韋寶這段時間的了解,各部各個衙門,其實還是有考核這回事的,隻是已經名存實亡,不會有人認真對待,也沒有人認真搞。

    吏部、都察院,這樣的重要衙門都三天兩頭的換人,連內閣的閣臣都進進出出像上廁所一般,還有誰會在意考核官吏?

    明代早期已有對官吏政績進行考核的製度。依據明製,京官每六年“京察”一次,地方官每三年一次大計。

    但明代吏治腐敗,法令不行,這些製度或者流於形式化,或成為官員們爭權手段。

    張居正眼見了官場中的醜劇和製度變質,深切認識到不僅要對各級官吏進行定期考察,並且對其所辦各事均規定期限辦妥,執行“考成法”重要特點即所謂“立限考事”、“以事責人”。

    張居正的考成法中,六部和都察院把所屬官員應辦的事情定立期限,並分別登記在三本賬簿上,一本由六部和都察院留作底冊,另一本送六科,最後一本呈內閣。

    六部和都察院按賬簿登記,逐月進行檢查。對所屬官員承辦的事情,每完成一件須登出一件,反之必須如實申報,否則以違罪處罰。

    六科亦可根據賬簿登記,要求六部每半年上報一次執行情況,違者限事例進行議處;最後內閣同樣亦依賬簿登記,對六科的稽查工作進行查實。

    萬曆三年,查出各省撫按官名下未完成事件共計237件,撫按諸臣54人。鳳陽巡撫王宗沐、巡按張更化,廣東巡按張守約,浙江巡按肖廩,以未完成事件數量太多而罰停俸三月。

    萬曆四年,朝廷規定,地方官征賦不足九成者一律給予處罰。十二月,據戶科給事中奏報,山東有17名,河南2名的官員,因地方官征賦不足九成受到降級處分,而山東2名,河南9名官員受革職處分。

    張居正當政期間,裁革的冗員約占官吏總數的十分之三。

    張居正立限考成的三本帳,嚴格控製著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官吏。

    每逢考核地方官的“大計”之年便強調要將秉公辦事、實心為民的官員列為上考;專靠花言巧語、牟取信行的官員列為下考,對於那些缺乏辦事效率的冗官,盡行裁撤。

    同時,張居正又廣泛增添人才,提拔擁護改革、政績卓越的官員,委以重任,因為有考成法在,“立限考成,一目了然”。

    徹底打破了論資排輩的傳統偏見,不拘出身和資曆,大膽任用人才。

    這樣得出(六部、都察院、六科、內閣)的問責式架構上,層層查檢,內閣總括其成,是內閣成為實際的政治中樞的例證,成就張居正的改革吏製統治體係。

    張居正的考成法對廉政建設的啟示有三條。

    注重考核工作實效,提高效率。

    中國曆史有一個怪圈,那就是每一個王朝都往往在走入巔峰階段後,即由盛而衰,無法長期保持這種盛世的局麵。

    其中原因很多,然而有一點是肯定的,當一個社會承平日久後總是會漫逸出隻重形式不重實效的浮誇風氣,於是官場中欺上瞞下,偽報虛報的現象滋生蔓延,政令往往成為一紙空文。考成法正是針對這一弊病而采取的對策,通過“月考、歲籍”的方法促使官員們言行如一,提高了政府的辦事效率。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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