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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南院北院】(2/5)

作者:軒樟字數:15476更新時間:2019-09-07 23:54:48

    大家聽了韋寶說的,都覺得很新鮮,就連沈和哲都與旁邊的幾名清流官員議論起來。

    韋寶提出的法子,其實並不新鮮,淺顯易懂,後世許多政府都是這樣互相交叉監督的,這樣做,不說能完全杜絕貪腐,杜絕黑暗,至少能極大的淨化官場環境,貪腐可以,你別出事!一旦出事,就得銀子倒黴!

    “韋大人,你這麽明目張膽的教人受賄,本身就是立身不正,就算按你說的,北院的官員不收受利益,隻是監督,但朝廷會讓你這麽做嗎?還有,即便保密舉措做的再好,誰能保證北院的官員不會找到南院的辦案官員,希望獲得一份賄賂?”沈和哲問道。

    “這個問題問的好,要想讓一個製度長期穩定的執行,就不能讓一個人長期在一個位置上。比方說都察院人數最多的官位,禦史!本身有資格當禦史的,都是有經驗的人,禦史辦事的難度又不大,不需要做了十幾年的人,向我,我不覺得自己比旁人聰明,我之前也隻是剛剛入仕一個來月,但我一樣能看明白都察院和大理寺是怎麽斷案審案,如何判決的。所以,北院的官員,一律由剛剛被提拔的新人官員擔任,他們因為是生人,與南院官員互相不認識,想找人聯合貪汙也不方便。我會從都察院和大理寺的辦案銀子中拿出一筆銀子,今後,都察院和大理寺的北院官員,一律住在兩片單獨的胡同中,設置差役負責值崗,閑人不得進入北院的胡同。北院官員為官任期兩年半,然後轉到南院,為官兩年半,都察院和大理寺的所有五品以下官員的總任期為五年!五年之後,或者調離,或者高升,一定有更好的去處。每個人心裏都有一杆秤,不向人打聽別組的案情。總而言之,要弄銀子,要憑本事,要守紀律!都察院和大理寺的所有案子,大致有個標準在,不得有一樁遺留案件!要徹底樹立我們都察院和大理寺官員的威信,不能讓人覺得咱們就是一群隻會動嘴巴混日子的人。”韋寶解釋道。

    眾人聽韋寶這麽說了之後,又清楚了很多,都覺得,如果真的這麽做了的話,的確能提高辦案效率。

    “韋大人,說起來容易,真的做起來,你知道官官相護嗎?知道會遇到多大的阻力嗎?”沈和哲又道:“北院監督容易,難的還在於南院具體辦案的官員。”

    韋寶微微一笑:“剛才你不是還說,盡力做好自己嗎?以後,南院辦案的官員,除了出外辦案不得不接觸犯官,其他時候是見不到犯官的。為什麽?因為調查階段一旦結束,犯官或者是已經被批捕收監,再要托人來找關係,一律由都察院和大理寺的信訪官員接待!這些信訪官員是在南院坐滿了兩年,在北院坐滿了兩年半的人,還有半年就要獲得調動和升遷的機會,不會輕易拿自己的官聲開玩笑。還有,信訪官員並不是具體的辦案官員,他們隻負責根據案情性質和調查結果與犯官找來的人接觸,不讓南院辦案官員再參與進來!也就是說,查案的是一撥人,審核監督的是一撥人,負責談判的又是一撥人,互相並不知道對方是誰,全憑都察院和大理寺內部的流程單聯係在一起!”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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