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認冷灰
24號文字
方正啟體

【0761 韋總裁出招了】(2/5)

作者:軒樟字數:14108更新時間:2019-10-22 13:12:11

    因此,統治者十分重視財政稅收與貨幣金融方麵的立法。

    明朝的賦稅種類多樣,其中最主要的是土地稅、人口稅和商稅。

    明朝的土地稅和人口稅以黃冊和魚鱗冊為征收依據。

    黃冊是登記全國人戶的戶籍,因上交戶部的一份為黃色封麵而得名;魚鱗冊是對全國土地進行丈量後繪製的圖冊,每家每戶的的土地位置、大小、形狀等都在魚鱗冊中標注出來,由於田圖狀似魚鱗,因以為名。

    明朝初期,基本沿用唐宋以來的兩稅法。

    夏季所征稱夏稅,限當年八月納完;秋季所征稱秋糧,限第二年二月交清。

    一般納稅以實物為主,除了米麥等之外,還可以錢、鈔、金、銀等折納。

    明朝中期,由於賦役苛重,百姓多有被迫逃亡,生產遭到嚴重破壞,國家財政陷入危機。

    神宗萬曆年間,為了解決賦役不均和征收混亂的稅製弊端,首輔張居正開始推行“一條鞭法”,其主要內容在於將部分丁役攤入田畝,各種田賦、徭役、雜稅合並為一條,一律折銀繳納,差役由政府用銀雇人充當。

    “一條鞭法”的推行,在中國古代稅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它將過去的所有稅目合並為一條,並將徭役折銀攤入地畝,既簡化了稅收名目和征收手續,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無地少地農民的負擔,較大地削弱了農民的人身依附關係,又由實物稅轉化為貨幣稅,有利於商品貨幣經濟的發展。

    商稅是明朝稅收的另一大重要的來源,主要包括市稅、關稅和舶稅三種。關稅,又稱“通過稅“,是指在商人比經交通要道設關立卡,征收通過稅。

    宣德年間(公元1426-1435)開始在水道上設立關卡,征收船料費,按船之大小長闊,定其稅額。

    對於關稅,明初市稅基本上按三十取一和“凡物不鬻於市者勿稅“的原則征收,但到明仁宗洪熙元年(公元1425年)施行鈔法,商市從門攤向市肆發展,才課稅於門肆門攤。

    明初對各國舶貨免征舶稅,至明穆宗隆慶年間鬆開海禁後,才實行舶稅製。

    為了加強對商稅的管理,明律還對匿稅者規定了刑事責任,大明律規定:凡城鎮鄉村的商貿集市和海港碼頭,都由官府設置的人員專門管理;凡客商匿稅及酒醋店鋪不納稅者,笞五十,貨物一半入官。為了獎勵告發偷稅漏稅者,還將沒收貨物的十分之三給予告發人。

    對客商船戶發給“印信”、“文簿”,登記其籍入官。

    此外,明律要求承辦茶鹽專賣的商戶年終納齊商稅,否則,以不足數額的多少分別給予笞杖刑的處罰,並強製完稅納官。

    韋寶有了這麽大一片地區的管理權之後,可以把賦稅和商稅,還有租用船隻,海運的運費,都放到海防錢莊收取。

    這樣的話,海防錢莊可以預收很多銀子!

    韋寶不但可以預收銀子,還可以正式讓天地會紙幣進入關內時常。

    明代對內對外貿易有了很大的發展,商業十分發達,不但重視國內稅收立法,而且對外商載貨入境做了嚴格的規定。

    在明朝以前,曆代都有貨幣管理規定,而且鑄造和印製貨幣的權力始終掌握在國家的手中。

    任何危害國家貨幣製度,破壞國家金融管理的行為,都要受到嚴厲的打擊。

    進入明朝以後,商業活動更為活躍,貨幣流通量增大,需要有更多的貨幣作為支付的手段。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上一章 回目錄 標記書簽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