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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86 韋爵爺不同意合作】(3/5)

作者:軒樟字數:12502更新時間:2020-05-22 03:51:25

    熹宗批複:寧國公魏良鄉原銜太子太保,上加至太師而止尚餘一級,著歲加祿米三百石,仍照新銜給與應得誥命鐵劵,以示眷酬元勳至意。

    從《明熹宗實錄》來看,霍維華不但沒有處分,反而官職越升越高,而且還抽空捧了一下魏公公的臭腳。

    兵部署部事都察院右副都禦史霍維華奏:撫臣袁崇煥置身危疆六載於茲,老母妻子委為孤注,勞苦功高,應照例廕錄。前樞臣王之臣出都之日,麵語微臣從優擬敘,臣謹照往例酌之,與督臣鎮臣一體擬陞廕賞,以聽聖裁。茲奉明旨,督鎮諸臣俱蒙二級之升,延世之廕,獨袁崇煥一人止予銜一級,而遺其世廕。微臣冐濫於格之外,崇煥反靳於例之中,其何以示公而服邊吏之心?乞皇上即以畀微臣之世廕量加一級以還崇煥,在朝廷未嚐再多一錦衣之官,而兩臣遂各得其固然之分,亦甚便計也。又崇煥以侍郎銜加服俸一級,蒙恩複加銜一級,查九例無從二之官,並乞將濫加微臣一級移加崇煥,俾得以正卿歸裏。得旨:袁崇煥談款一節所誤不小,朕不加譴責,尚著敘賚,分明念久在危疆,姑使相凖耳。恩典出自朝廷,霍維華何得移廕市恩德,好生不諳事體。

    《明熹宗實錄》記載,天啟七年八月初九霍維華上疏讓蔭給袁崇煥,熹宗批複的時間是天啟七年八月初九,而且霍維華還留了一點餘地,即指責袁崇煥講款,即議和之誤,兵部右侍郎霍維華疏稱“袁崇煥有升無蔭,功高賞薄,乞以己蔭讓崇煥,以昭公道。”末點崇煥談款之誤,有旨切責。———《先撥誌始》但之後,霍維華仍在被熹宗升賞工部尚書薛鳳翔題敘殿工。得旨:霍維華加一級,賞銀三十兩,紵絲二表裏。

    天啟七年八月十二吏部隨覆大工加恩。得旨:霍維華、邵輔忠各加太子太保,照舊管事。

    天啟七年八月十二霍維華一路加到了公保銜,太子太保。

    這說明要麽是熹宗和魏公公腦子有問題,一路給下毒藥的霍維華升到太子太保,兵部尚書署掌部事,要麽就是陰謀論者腦子有問題!

    實際上,在天啟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即熹宗死後四個月,霍維華上奏過一封奏疏,丁卯十二月二十五日原任兵部尚書霍維華疏略雲:寧、錦之捷,內臣濫軍功至六百餘人,職俱置之關臣。又有請加封忠賢國公之疏,並下職部。內臣劉兩以移書促職具覆,職堅不之應。及該司以稿呈職,複有應封公爵以酬元勳之句。

    職歎曰:司官推禍,不得不參,職列大臣,何敢弁髦祖宗法製若此?

    隨舉筆雲:爵官五等,非職部所敢研擬等語,而忠賢已怒矣。疏上,而忠賢又詘撫臣袁崇煥之級,而削其世蔭。

    職遂語科臣許可征曰:長安中目不見虜之人,累累加級蔭子,撫臣身家性命在彼覿麵虜者,何反禁塞應得之恩典?本部職掌安然,何顏以對天下士大夫,而服邊疆命戰死之心哉?遂具疏爭之,且願以職之級與蔭讓之。忠賢遂大怒,麵詬職於大工之次,又詬職於問安之日,而職毫不為之屈也。謂封疆之事,本部職掌,揆之舊例,酌之今功,不得不爭。且本部在內,無功有蔭,撫臣在外,有功無蔭,不敢不讓。是時,忠賢方居功於內,職疏乃居功於外,疏中又不及廠臣一字,是以恨職入骨。職揣知其意,為職不覆封公之疏,而怒不專為崇煥之蔭而發也。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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