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百萬兩紋銀雖然很多,但是對於韋寶來說不算什麽,天地會的翅膀已經硬了。
韋寶現在要做的是,與英國公張維賢商量一下,聽聽自己老丈人的意見。
其實韋寶對於張維賢的意見並不看重,這畢竟是一件大事,不告訴張維賢一聲不好,張維賢肯定會生氣。
張維賢這個人,在韋寶看來還是很平庸的,就是一般性的貴族。
張維賢之所以有一定的耳目,甚至能直通皇帝,能知道宮中的事情,能知道京城不少事情,那都是很正常的,並不是張維賢的能力有多強。
因為英國公府世代都與皇家關係很親近,世世代代下來,英國公府自然有不少耳目。
朱棣執政的明代永樂朝,以及與之一脈相承的洪熙、宣德兩朝,有鄭和七下西洋,應該是一個對外非常開放的時代。
然而,永樂朝的海禁實際上格外嚴格。
明成祖永樂二年,1404年,下令禁民間海船,原有海船者悉改為平頭船。所在有司,防其出入。
平頭船無法遠洋航行,朱明王朝再用釜底抽薪之法來達到海禁的目的,迫使海商失去交通工具,可見成祖的防範之心何等堅決。
甚至對於洪武及建文時逃亡海外的商民,成祖也絕不放過。
同年十月,他遣人赴海外,命令“逃若在彼者,鹹赦前過,稗複本業,永為良民。若仍恃險遠,執迷不俊,則命將發兵,悉行剿戮,悔將無及”。
成祖言出必行,永樂五年,鄭和自西洋返至新加坡海峽附近的舊港,就剿滅了拒不歸就的陳祖義海商勢力。
永樂五年,1405年七月,在武力平定安南後所設立的交趾布政司中,明王朝在新征服區內也堅持推行海禁政策。
在平定安南的詔書中,成祖申明“不許軍民人等私通外境、私自下海販豁番貨,違者依律治罪。”
在鄭和下西洋的影響下,永樂末年私人下海貿易的情況開始多起來。
就在鄭和第七次下西洋於宣德八年七月剛回到京師,宣宗即下令申嚴海禁:“命行在都察院嚴私通番國之禁。……私通外夷,已有禁例。近歲官員軍民不知遵守,往往私造海舟,假朝廷幹辦為名,搜自下番,擾害外夷,或誘引為寇。置重罪。爾宜申明前禁,榜諭緣海軍民,比者已有擒獲,各有犯者許諸人首得實者給犯人家資之半。知而不告,及軍衛有司之弗禁一體治罪。”
如此嚴格的海禁,絕非防控海盜和危險分子所能解釋的。
一代雄主朱棣一方麵大規模下西洋,另一方麵卻如此嚴格地實行海禁。
嚴從簡《殊域周谘錄》:“又自永樂改元,譴使四出,招諭海番,貢獻畢至。奇貨重寶,前代所希,充溢庫市。貧民承令博買,或多致富,而國用亦羨矣裕。”
明英宗天順二年,1458年,太監上奏:“永樂,宣德年間屢下西洋,收買黃金、珍珠、寶石諸物,今停止三十餘年。府藏虛竭。”
宣德時工部尚書黃福亦曾說:“永樂間,雖營建北京,南討交趾,北征沙漠,資用未嚐乏。比國無大費,而歲用僅給。即不幸有水旱,征調將何以濟?”
即便下西洋本身,有一定的賞賜諸國,以求朝貢的目的。但是當諸國前來朝貢時,順帶進行的貿易無疑是互惠互利的。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