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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晉商】(2/5)

作者:軒樟字數:12514更新時間:2020-05-22 03:51:38

    其中開中法作用重大,召請商人把軍糧,米、麥、豆草等運到邊境,給予鹽,並在一定範圍內販賣。

    宋代已有折中法,但規模不大,開中法卻把全國大部份產鹽區的鹽額都納入其中。

    開中商人兼營五穀和販鹽,獨占鹽的販賣,獲取巨利。

    永樂以後,商人在北邊自營屯田,或低價向農民購入穀物囤積。

    開中法主要實行於山西和陝西,許多商人在此聚集進行商屯。

    當地商人占有地利,逐漸抬頭。

    他們在黃土絕壁間,開鑿土窯,儲藏穀物,土窯幹燥,可保存穀物數十年,而可以避過盜匪的劫掠。

    山陝商人最善於利用這種地理條件來保貯糧食,借開中法積累資本,再經營金融業,擴展到江南一帶,經營綢綢與棉布買賣,販運到各地。

    平陽府、澤州、潞安府是山西商人的老家,當地富商往往有數十萬兩資產。

    他們往往一人出資,與同族同鄉合夥,稱為夥計。

    夥計各自負責分擔各種營業,誓無私藏。

    山西商人常與陝西商人合作,對抗其他商人。

    明代中葉,北邊逐漸開拓,軍餉征集較易,而且銀亦開始流通,除了開中納糧外,官員開始用銀買糧,開中法開始斷絕了與北方直接的經濟關係,改為在鹽產地納銀開中,朝廷把銀兩分給邊區。

    於是徽商興起,與山西商人對峙。

    由於山西南部有鹽池,賣鹽、取鹽都非常方便,因此累積大量資本,形成了晉商,故有“平陽、澤、潞富豪甲天下,非數十萬不稱富”。

    明代中期,鹽業製度由“開中製”改為“折色製”。

    “折色製”是指將鹽業經營權給了另一批商人,商人在內地就可以拿錢買鹽,然後運到各地去賣。

    徽商就是這個時期興起,漸漸超越了晉商,晉商的鹽業經營遇到了困難。

    由於王崇古和張四維的努力,允許明朝百姓和蒙古、女真等其他部落、國家與地區做貿易。

    晉商的事業轉向對外貿易。

    明代揚州商籍有山西而無安徽,這便是政府優待山西商人而歧視徽商的明證。

    甚至在清代早期,山西商人在政治方麵所取得的優勢也依然沒有動搖。

    明末後期,晉商大量走私糧食,衣物,炊具,明王朝所禁止的金屬與火藥到後金政權;甚至包括後金入侵中原所需的軍事與戰略情報。

    作為回報,後金政權則以人參、鹿茸、獸皮與從中原劫掠的貴重物品與之交換。

    這其中尤以山西商人範永鬥最為典型,通過與後金政權的交易,山西範家積累了大量的財富,儼然為晉商之領袖。

    據《清實錄》記載,天命三年,1618年,時有山東、山西、河東、河西、蘇杭等處在撫順貿易者16人,努爾哈赤“皆厚給資費,書七大恨之言,付之遣還。

    客觀上,晉商的貿易行為,為滿洲文明入侵中原文明創造了積極的條件。

    滿洲人利用最接近北京的山西商人擔當財政任務,在努爾哈赤時,已跟山西商人在撫順貿易,買賣人蔘、貂皮、珍珠等。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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