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去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麵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去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即使用去位與勞動者原達成口頭協議,不用簽訂勞動合同,但如果用去位最終沒有滿足勞動者的一定的需求,勞動者可以隨時向勞動部門舉報,而要求支付兩倍工資。
所以,老板娘你真以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可以萬事大吉,即使員工吃了虧,想要告也告不了,是吧?”
到這裏,蕭淩玉嘴角抿著一絲淺笑,及自信又略為嘲諷的表情看向顧青嬌,聲音清亮的道,
“其實是恰恰相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更有利員工一麵。
用去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麵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很不巧,你剛才親口承認蕭欣欣在你的超市幹過,是你的員工。
蕭欣欣在你的超市工作半年,恰屬於超過一個月卻又未滿一年的情況。
所以,按著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必須發雙倍工資。
當初蕭欣欣在你這裏幹活,是一千塊一月,現在不算那些被你克扣的錢,你還現在還必須給蕭欣欣補齊那六個月的工資六千塊,再加上她最後幹的兩個月,你隻給了一個月的工資,所以,你必須給補齊七千塊。”
“哇,好厲害!”
蕭淩玉的話音一落下,就引來一陣驚訝和讚揚。
有的人,不由的驚呼起來。
躲在一邊的張青,聽到蕭淩玉所的,本來有些怯弱的眼神噔時一亮,看向蕭淩玉都帶著星星眼,滿是崇拜。
“好厲害啊!原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還要用去位給賠償。如果姑娘不,我都不知道呢。”
“是啊。以前我們幹活要簽什麽勞動合同,隻是那些老板讓我們幹,我們就幹,不要我們幹了,毫無理由辭退我們,我們也不能什麽,隻能吃這個虧。如果早知道這《勞動合同法》還有這樣的規定,我應該早就為自己討回公道,要自己的錢去了。”
“兩倍的工資哦!就算不算以前那些被這黑心老板克扣的,他們還要付七千塊啊。哈哈,這是自作自受還是偷雞不著蝕把米啊?”有人嘲笑的道。
……
顧青嬌聽著蕭淩玉把這些勞動合同法得頭頭是道,心裏也是嚇了一跳。
他們確實不懂這勞動合同法。
隻是聽在勞動局工作的一個朋友了一些,那些員工不想簽訂勞動合同什麽的,吃了虧,就算是想告也告不硬了。
這話被他們誤解為,隻要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就算他們克扣工資,想要去告也無法告。
所以,他們就想著法子克扣員工的工資,雖有人不服氣,但卻隻能忍著。
可他們沒有想到,有一,他們會一腳踢在鐵板上。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