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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六章 家與國(五)(1/3)

作者:張維卿字數:8244更新時間:2019-06-30 12:30:14

    鄭鴻逵的喝問猶如當頭棒喝,陳凱最不願意去設想的一幕還是發生在了他的眼前,也正應了曾櫻早前對他的警示。

    想到此處,陳凱不由得苦笑,原本他了解明末曆史,是最討厭東林黨的,大抵也就孫承宗還能有個例外,其他人隻要掛上東林的標簽,他就會先入為主的將其看作是隻會搬弄是非的偽君子。現在看來,無論這是不是挑唆,曾櫻這個人都是絕對不能覷的,這份見人見事的能耐,就注定了不是個尋常人物。

    深吸了一口氣,陳凱盡可能的平靜下心態,隨即與鄭鴻逵解釋道:“國姓對我有知遇之恩,您願意把千金下嫁於我,我陳凱自是感恩戴德。但是,鄭芝莞未戰先逃,劫掠城內儲藏的金銀珠寶,價值不低於九十萬兩黃金,這些都是大軍所需,都當用以厚養壯士,收複失地之用。我勸過他,夫人和世子也勸過他,都沒用,他就是一定要跑,還逼著我和他一起跑。試問,我不殺他,何以守此中左所?”

    這番話,稍微改一改,恢複到原本的模樣,本是陳凱想要解釋給鄭惜緣聽的。因為他知道,鄭芝莞對這個侄女很好,他需要對鄭惜緣有個交代。隻是很可惜,把給女兒解釋給了她的父親,陳凱自問已經把話得很是明白了,奈何鄭鴻逵卻依舊怒氣不減,而且看上去,竟仿佛是更加憤怒了起來。

    “你是分巡道、漳州知府,沒有守中左所城的義務。但你別忘了,你是我鄭家的女婿,怎可打殺長輩!”

    鄭鴻逵的火氣很大,陳凱卻也沒到哪去。聽過了這番話,他已然明白了根本沒辦法和鄭鴻逵溝通,幹脆放了一句“吾乃朝廷命官,唯有子聖裁、三法司會審或是欽命全權負責軍政事務的國姓方有權裁定吾是否有錯”。罷了,便拱手告辭,要轉身離開。

    結果,這番舉動更是激起了鄭鴻逵的憤怒,當即便要陳凱滾回中左所去,等著鄭成功回來裁定他到底是不是越權,是不是有罪。

    出了船艙,海風吹拂,陳凱的激憤也已經褪去不少,反倒是悲哀二字越加深重了起來。鄭鴻逵從一開始就沒打算殺他,給他看那兩封書信隻是在進一步的試探他對鄭家的態度。結果,他保持著表裏如一、前後一致,鄭鴻逵聯想起鄭芝莞的死,憤怒當即便蓋過了一切。

    徹底談崩了,來好笑,他們二人都不知道,鄭成功早早就有過預言——鄭鴻逵用不了陳凱,陳凱也不會對鄭鴻逵服氣。白了,鄭成功早就看得清楚,他的四叔眼裏隻有他們石井鄭氏這個家族的利益,並沒有什麽國家民族,而陳凱是國士,看重的卻恰恰是國家民族,這就是他們二人最大的區別和矛盾。

    家族還是民族,個人還是國家,這就是鄭成功與鄭鴻逵乃至是其他明末軍閥最大的區別。陳凱記得,很多人都過鄭成功冷酷無情,他可以處死任何一個戰敗的部將,也可以因親叔叔未戰先逃而將其斬首示眾,暴屍三日,甚至就連他的親兒子,鄭氏集團的繼承人與其弟乳母私通生子,他也一樣可以下達處死的命令,而且是連帶著董酉姑以及那對母子一起處死,隻因為亂倫之人必定經不住誘惑,根本撐不起這個軍政集團,根本沒辦法繼承他的遺誌,完成驅除韃虜的偉業!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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