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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章 陰謀(下)(為盟主龍戰於野加更4/4)(1/2)

作者:張維卿字數:6648更新時間:2019-06-30 12:30:19

    關於離婚,中國古代一般是有三種形式——休妻、和離以及義絕。

    休妻,顧名思義,便是男方單方麵要求解除婚姻關係。這種形式雖是單方麵的,比較符合男權社會的倫理道德,但是根據古人以及一些外國人的記載,中國古代休妻比例很低。究其原因,一方麵是七出、三不去中對於婦女婚姻權益的保護,一方麵是門當戶對的情況下,妻族方麵勢力的阻撓,一方麵還要涉及到諸如嫁妝之類的經濟問題,另外由於諸多方麵的原因,就連地方官一般也會選擇判和不判離。實在不行了,和離亦是一種更和諧的解決途徑。

    比之休妻,和離是婚姻雙方在共同的意願下解除婚姻關係。這樣,妻族的顏麵、女方的嫁妝乃至是再嫁,比之單方麵的休妻都要更加容易為人所接受。

    拋開這兩種,最後的義絕,卻已經不是男女雙方的事情了,而是在法律的條文之下,由官府強製執行的解除婚姻關係的方式,甚至判決下達,任何一方不接受還會受到法律的懲處。

    記得在成親之前,好像聽誰講過這些東西,現在鄭成功卻已經記得不甚清楚,但是義絕一事,印象中卻好像並沒有殺死女方叔叔這一條。可是等他把這一疑問問出口來,他的祖母卻給了他另一個讓他瞠目結舌的答案。

    “《大明律》是沒有,但是在唐朝時有,明這是有道理的。你完全可以引用唐朝時候的例子,把這婚給老身退了,現在就退!”

    明朝在婚姻製度方麵基本沿襲唐宋舊律,例如,明律規定,同姓、同宗無服親及良賤不得為婚。婚姻關係的解除以七出、三不去、義絕為條件等。和唐朝一樣,明朝也將義絕作為離婚的條件,但有關義絕的內容不同。

    唐律中是提及了有關打殺妻族親屬是會援引義絕來判處離婚的,但是明律對義絕作出新的解釋:“義絕之狀,謂如身在遠方,妻父母將妻改嫁,或趕逐出外,重別招婿,及容止外人通奸。又如本身毆妻至折傷,抑妻通奸,有妻詐稱無妻,欺妄更娶妻,以妻為妾,受財將妻妾典雇,妄作姊妹嫁人之類。”這種認定側重於婚姻關係本身的狀況,與唐律義絕條件中注意夫對妻族、妻對夫族的毆殺罪、奸非罪,以及妻對夫的謀害罪有所不同。

    由於義絕按例是官府強製執行的,此時此刻,黃老夫人現在就是要讓鄭成功用唐朝的婚姻法來判明朝的離婚案,就像是拿明朝的尚方寶劍斬清朝的官兒一樣,這本就是不符合邏輯的。奈何老太太的倔強勁兒上來,任憑鄭成功如何解釋都擰不過老太太的脾氣。

    “祖母,退婚是奇恥大辱,您讓孫兒判這樁義絕,還不如叫孫兒直接殺了竟成呢。否則他一怒之下,投了韃子,就憑他的才具,配上虜廷的實力,不出十年,咱們鄭家就得被趕盡殺絕了。到時候,是您向列祖列宗解釋,還是孫兒向列祖列宗解釋!”

    到了最後,鄭成功也是怒極了,拋下這話,行了禮就起身而去,任憑老太太在那裏落得一個目瞪口呆。

    推開了房門,大步而去,鄭成功已經煩透了這樁破事,但是很可惜,陳凱和鄭惜緣一沒有拜地,一沒有洞房,這樁破事就一沒個了結。

    對於陳凱,鄭成功的態度始終是要拉攏的——這是他親手提拔起來的親信,而不是他背後那個隨時都有可能像他父親一樣倒向清廷的家族提供的人才,在這一點上,甚至就連陳豹、洪旭這些從他父親那裏轉隸過來的部將都要稍遜一些。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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