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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二章 逆臣(十四)(1/3)

作者:張維卿字數:5888更新時間:2023-04-13 21:59:10

    《尚書*牧誓》有雲:“王左杖黃鉞,右秉白旄以麾。”說的乃是周武王伐紂的故事,其中白旄是用犛牛尾為飾的軍旗,而黃鉞則是以黃金為飾的斧鉞。此二物代表著的是天子的權力,亦是喻有征伐之意,正是應了孔夫子的那句“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的理念。鋀

    奈何,不似周天子直領疆土之有限,秦漢乃至是此後的中央王朝其疆域麵積都要遠超於三代。作為天子權力的擁有者——皇帝不再可能通過巡視各地來維係皇權對地方的掌控,還要防備著其他對皇位存有覬覦之心的人物得以通過奪宮的方式來篡奪皇位,更要防止地方勢力權威過重而導致地方割據。

    於是,作為折中的選擇,皇帝便要常年坐鎮皇宮處理國事,地方上的權力也不能過大,但涉及到一些重大的政治、經濟、軍事、外交事務又須得人臣擁有極大的權柄之時,便以賜物的形式授予負責的官員以暫時性和特定性的權力。而這些賜物,比如張騫出使西域和蘇武出使匈奴時的節杖、比如自漢武帝授予衛青而始幾乎曆朝皆有的尚方劍、再比如王命旗牌和金銀令箭、自然也少不了在諸般賜物中權力最大的黃鉞。

    尚方劍一物,陳凱當年出任漳泉潮惠四府巡撫之時便已得到了明廷的授予,擔任廣東巡撫和如今的粵贛總督期間,亦是如此。這本就是明朝中後期在任命諸如巡撫、總督之流的封疆大吏時的慣例,為的就是讓這些封疆大吏可以更好的節製地方三司文武。

    明製,尚方劍可以對五品以下官員行先斬後奏之權,也就是說手握尚方劍的官員可以暫時繞過漫長的三司會審和皇命的奔波於途,對五品以下官員先行處置。但是,事後需要報備,報備後皇帝和朝廷的調查若是證明處置無誤也就罷了,若是被證明處置有誤的話,那麽行使了這項權力的官員一樣要受到處罰。

    另外,尚方劍之類的天子賜物的管轄範圍是不分文武的,統一按照品級來判定是否有權處置。這也恰恰就是袁崇煥擅殺節將的“擅”之一字的由來之一,因為當時的毛文龍是欽差平遼便宜行事,東江鎮總兵官,掛征虜前將軍印,左軍都督府左都督,正一品武將,並不在尚方劍先斬後奏的權利範圍之內。

    而袁崇煥是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督師薊鎮、遼鎮,登州鎮、萊州鎮、天津衛四鎮一衛軍務,正二品文官。以二品文官動用尚方劍處死一品武將,而且還是個同樣擁有尚方劍,並且不在其職權管轄範圍之內的持節武將。如此嚴重的越權違法行為竟然並沒有立刻受到處罰,反而是得到了崇禎的背書,一直到了皇太極破口殺到了北京城下之後才秋後算賬,算的還不是擅殺的賬,而是謀款的賬,擺明了就是如果袁崇煥平遼成功,那麽再大的罪責都可以一筆勾銷,這簡直就是離譜他媽給離譜開門——離譜到家了。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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