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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一章 開拓總局(一)(2/3)

作者:孤獨麥客字數:7970更新時間:2019-02-06 01:09:05

    開拓總局的最高官員為局長,直接向政務院總理負責;局長有兩名副手,分別是分管墾荒處和拓地處的副局長一人,以及分管土地處和總務處的副局長一人。在以上四個二級機構(處)中,墾荒處由訓練科(組織移民進行勞動技能訓練,軍事訓練由鄉鎮武裝部負責)、監理科(監督房屋、道路、水利等基建建設)、墾荒科(組織移民進行墾荒工作)組成;拓地處由情報調查科(組織人手調查原住民情報)、事業科(負責與野蠻人交涉)組成;土地處由適地調查科(調查土地的地質、土壤、礦產、森林、生物等各種情況)、用地科(批準土地使用)組成;總務處由總務科、計劃科、經理科以及勞工科組成。

    開拓總局的成立目的主要有以下幾點:一、促進並援助內陸開拓事業;二、調查、宣傳和介紹開拓事業,吸引沿海縣份的新青年到西部內陸定居——因為沿海工業區並不需要太多的產業工人,因此這些完成了學教育的新一代也隻能到內陸尋找新生活;三、為開拓者與國內各部門以及外部野蠻人交涉;四、訓練開拓者各項技能;五、更有效率地完成拓荒所需開展的各個事項。

    從中可以看出,開拓總局的主要業務為製定和批準有關開拓民的遷移計劃、協助和指導開拓民、對所用土地進行調查、協調國內各部門以及承擔對外交涉、開發內陸地區的可利用土地等,並通過開發內陸荒地(包括建設農田、伐木場、牧場、魚塘等),促進產業開發以及對國土的實際控製。

    此外,開拓總局還有一個直接向局長負責的開拓研究所,該所主要對開拓地的農業經濟、農村建設、土地開發利用、生產技術、農民生活以及農村文化等各項事業進行係統性的研究,並開始試點試驗。研究所為了應用和普及自己的研究成果,還可以報經局長批準後特別培訓開拓指導員。

    而鑒於開拓事業所麵臨的各種實際困難,政務院還授意單獨成立了一個開拓地農村信用合作社(與開拓總局是平行機構,以防該局權力太大),專門為開拓地的農民提供金融服務,比如:吸收存款、對拓荒者個人提供現金和實物貸款、對開拓者個人建立的事業提供貸款,以更好地促進開拓地的發展。

    太平堡現在雖然隻有隻有兩百多個定居者,但開拓總局的分支機構已經先期建立了起來,計有開拓指導員兩人、總務處經理科科員一人、總務科科員一人、墾荒處監理科科員一人,以及農村信用合作社職員一人。這七個人便是此地拓荒事業的組織者了,等太平堡的一切都走上正軌,政府派員接收本地後,開拓總局便會撤掉所有工作人員,全部調往下一個開拓地從頭開始建設開拓工作。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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