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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十七章 塵埃落定(二)(3/3)

作者:孤獨麥客字數:7738更新時間:2019-02-06 01:10:02

    1655年5月10日,就在青島秋季商品博覽會進行得如火如荼的時候,在東方賓館內,勞爾布拉沃男爵、莫三分別代表西班牙王國和華夏東岸共和國,在南錐4度以南的土地質押貸款協議上簽了字。至此,這樁綿延兩年之久的“超大型不動產交易談判”談判,終於就此塵埃落定。

    按照協議,東岸共和國將在未來三年時間內,分批向西班牙王國支付價值高達60萬元的物資和現金(物資門類及數量詳見附表),此外還將向西班牙國王私人支付合計約5萬元的錢物(此筆款項應於1656年菲利普國王生日前支付完畢)。

    這筆總額為60萬元的貸款中,東岸人將支付0萬元現金,其餘將以穀物、軍火、紡織品、農具、藥品、食品、金屬器具等物資支付,交貨地點為西班牙王國任意指定港口,由此產生的運輸或損耗費用由東岸方承擔,但到港後的裝卸、清點和檢驗費用由西班牙方承擔。全部貸款的期限為十年,年利率15%,十年到期後一次性還本付息,且在未征得東岸人同意的情況下,西班牙人將不被允許提前還款。

    協議簽完字後,東岸人當即支付了一筆約40萬元的首批現金貸款。這筆款子由新大陸友好互助銀行支付,來源是儲存在東方縣陸軍第一監獄及青島商業清算銀行金庫內的各國貨幣(通過海軍私掠及外貿盈餘獲得,一般是荷蘭盾、裏亞爾、先令、利佛爾等硬幣,此時尚有約55萬元)。

    此外,陸軍第一監獄內尚有邵樹德從遠東發回的價值65萬元的明國庫平銀,以及近些年鐵嶺金礦冶煉(鐵嶺金礦年產量波動較大,但一般在100-00千克之間)、外貿盈餘(東岸給出了1:15的金銀對價,而此時歐洲普遍為1:145,以鼓勵客商用黃金支付貨款)所得的總計超過1噸的儲備黃金(理論上價值105萬元,但如果鑄成硬幣的話肯定不止這麽多),這些林林總總加起來,差不多也夠支付允諾給西班牙人的現金部分貸款了——當然這都是要在三年內陸續支付的,現在大可不必這麽著急,莫三和周申沃有理由相信,今後三年時間東岸共和國政府的財政收入必然會得到極大改善。

    在與西班牙人交割清楚後,東岸海軍將派出兩艘護衛炮艦,專門護送停泊在東方港的一艘西班牙商船經麥哲倫海峽前往利馬。而在此期間,莫三還將帶著外交部、交通部、農業部、陸軍部、地質部、財政部等各部門的一幹人員,一同乘船前往位於後世阿根廷馬德林港附近的巴爾德斯半島,與布拉沃男爵帶的人一起,進行一個簡單的勘界儀式。(未完待續。)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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