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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七十五章 魏承武(1/3)

作者:孤獨麥客字數:7064更新時間:2019-06-09 00:38:20

    “黑水管委會通知,白玉堂主任於1697年6月6日在海軍第三艦隊東北亞分艦隊相關人員在場時,確立了如下原則:

    一、應由台灣銀行支付一切費用,並根據它在其特權範圍內控製其他土地的原則,控製整個勘察加半島及海峽對岸阿留申人的土地;

    二、允許台灣銀行為占領勘察加半島部分地區與保護該公司在當地的派駐機構,調動庫頁島所屬各守備隊官兵。這些官兵將算作在該公司供職,一應薪餉及其他費用均從台灣銀行支取;

    三、在勘察加半島、阿留申地占領那些從當地情況考慮最為重要的據點,此事一定要在本年(1697年)通航期內著手進行。從1698年起,台灣銀行應在該地區設置專職行政官員,該官員在政治方麵受黑水管委會主任或執委會欽定的其他政府官員領導;

    四、台灣銀行不得允許任何外國人移居上述地區,不管此類移民是擅自進行的,還是經雙方協商的,該公司隻能將上述地區移交給政府;

    五、黑水管委會可在上述地區進行漁業捕撈,開采黃金,但一應花銷均由政府自行承擔;

    六、為保衛上述地區沿岸及港口,防止外國侵犯,台灣銀行應配備足夠數量的船隻。但遇武裝侵犯時,可向政府要求派出軍隊保護;

    七、公司領導應向庫頁島各地方警備司令部提出要求,給該公司調撥軍官與士兵,警備司令部應毫不拖延地滿足此項要求;然而,一旦需要,隻要台灣銀行副總經理(含)以上認為必要和方便,也可就此向本土申請,由第三艦隊(南智利地區)派出船隻,用跨大洋的方式運送官兵和物資,一應開銷由台灣銀行支付;

    八、本年,由滿蒙開拓隊調撥至少兩百名蒙古士兵,開往廟街港聽候調遣,台灣銀行應支付全部費用;

    九、為彌補可能遭遇的損失,立即從黑水管委會管理之勘察加半島—阿留申地事業特別基金中撥給台灣銀行法幣五萬圓。此款無需歸還,日後也無需任何結算。

    十、本年應在阿留申地沿岸建立至少一個據點,但應盡量偏向南部。不要驚擾當地居民——尤其是文明人——如遇到,應友好相待,使之相信,我們占領該地區是出於商業利益,並保護其免受外國人傷害,在我們的保護下,他們可安全地從事生產和貿易;

    十一、為事情順利,管委會已在黑瞎子港準備了製式規格木料及其他建材,以備人員在海峽對岸過冬之用。台灣銀行應自行斟酌探險所需物資、設備、武器是否足夠,如不足,請在出港前盡快采購完畢;

    十二、7月初,台灣銀行在本土訂購之二十馬力全鋼製快船應到黑瞎子港,可能在您收到這封命令時已同時到達。請在占領阿留申地之時使用此船,過冬前請做好妥善安置;

    十三、在阿留申地所建立之據點,均須設置大炮,修建圍牆,但不應擅啟戰端,尤其遇到同樣漢語的人員時。

    十四、台灣銀行在當地各種經營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捕鯨、獵取海獸、捕撈海產品、砍伐森林、采掘煤炭等,但應禁止開采黃金)一切免稅,且每年可領受管委會特別補貼法幣兩萬圓;其他商人前往當地經營各種事業須得到台灣銀行許可或從該處購買牌照,一切收益均歸台灣銀行。”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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