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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百零九章 為民做主(1/3)

作者:幸福來敲門字數:7534更新時間:2019-06-30 19:18:09

    林延潮暫署歸德府事後,丘橓連夜審問蘇嚴,從他身上頓時挖出了一條河工大案,此案一出,頓時整個河南,山東官場震動。

    不過這已不慣林延潮的事了,他依仗著欽差丘橓的勢頭,扳倒了蘇嚴後,頓有種困龍入海之感。

    蘇嚴被押後,在這歸德府官場上,林延潮就是官位最高的官員。林延潮掌知府印,代署府事,這等威風豈是昔日沒有半點實權的佐貳官可比。

    不過驟得權勢,與驟得富貴一般,都不一定是好事。

    為何驟得權勢不是好事?

    就是資曆經驗問題,林延潮為詞臣多年,沒有擔任地方官的經驗。

    一般而言進士出身官員,先要任三年府城附郭縣的知縣,然後再調往難治,要地的縣城任知縣。

    若政績出色,再提拔為知府,也是先去非要緊地方任數年知府,然後再至歸德府這等衝繁疲難的要緊難治之地任知府。

    現在大明官場一直以來都很昏庸,但也沒有昏庸到讓菜鳥任要緊地知府的地步。

    如歸德府這等要緊地,非能臣幹吏不可。

    蘇嚴雖是為官蠻酷,但治下確實有一套。現在林延潮接替蘇嚴,代署知府事,不用別人找他麻煩,地方上一堆麻煩事就已是找上他。

    這一,林延潮坐衙,刑房司吏以及本府推官二人一並向林延潮道:“司馬老爺,這是近兩月來所積的訟事卷宗,懇請司馬老爺過目,然後擇日放告審問。”

    林延潮聞言草草過目後,這訟事卷宗有八十卷之多,有人命,戶役,賊情,婚姻,繼立,債負等等之事。

    林延潮道:“這些案件州縣能審之則審之,為何交給本府,莫非都是越訟上控不成?”

    在大明律中規定,軍民訟詞皆至下而上陳告。比如分守道,分巡道,甚至一省主理刑名的按察司,都可以接百姓詞狀,但不可以親自審理,需發往州縣。

    至於州縣,也不是什麽案子都審理,一般民事都由鄉間宗老裁斷,有一句話是民不舉則官不究,就在這裏。

    一般隻有大案要案,這才交給官府審理。

    所以林延潮看這麽多卷宗,不由質問,難道這地方知縣都是吃幹飯的不成?這些積壓的刑事案件也要我這代理知府解決,我這到底是中級法院,還是地方法院?

    一旁刑房司吏,以及推官向林延潮了其中的情由。

    原來這是與地方官的考評有關。

    為什麽呢?因為儒家法治追究的是無訟境界,孔子就過,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

    若一個地方老百姓好訟,就被稱為健訟之地。官方評價是滿地刁民。

    因此訴訟與教化有關。

    地方官在治理地方時,目的是聽訟,使人無訟,達到無訟息訟的境界,若越聽訟,治下的訟案越來越多,這無疑影響他們任官的考評。

    對此下麵地方官,也很有辦法,如州縣衙門一般都是每逢三六九放告。

    他們就投機取巧,改成每月初二,十六放告,從平常的一個月九次改成兩次。

    還有很多地方州縣,都將四月一日至七月三十日定為息訟期,理由時這段時間為農忙之時,爾等老百姓還是安心種田,咱們州縣不接民間訟狀,名為息訟養農。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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